关于加强航空运动安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体育总局航管中心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
关于加强航空运动安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航管字〔2020〕164号
各省航管中心、省航协,各航空飞行营地、中航协培训机构:
为切实加强航空运动安全工作,确保航空运动平稳有序开展,根据民用航空相关规定、《全国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体航管字2012〔345〕号)、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以下简称“中航协”)与各航空飞行营地(以下简称“营地”)签订的协议,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航空运动安全工作。各单位要始终把“安全第一”作为航空运动开展的总前提,正确处理好安全和发展、安全和效益的关系。各省航管中心、省航协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监管辖区内航空飞行营地、培训机构按规定开展飞行活动,督促梳理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各航空飞行营地、培训机构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责任,对安全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推动,负责加强对整个单位人员的安全意识、法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教育。
二、加强营地和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凡中航协授牌的航空飞行营地和中航协认定的培训机构,飞行人员必须获得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中航协颁发的飞行执照,所使用航空器必须获得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适航证件,使用航空运动器材资质获得中航协的认可,所开展业务必须符合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或与中航协签订的协议,严格按批准的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组织活动,规范信息管理和报告渠道,如遇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中航协,对违反规定开展培训和相关活动的,中航协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三、提升专业人员的能力素质。各单位要从文化、心理、身体等方面择优选择专业人员,并组织必要的岗前培训、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要定期对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强化培训,培训不能流于形式,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确保培训质量;培训内容中要加强特情处置的理论基础和实操演练,确保专业人员熟练掌握特情处置技能,提升特情处置能力。
四、严格器材的使用管理。各单位使用的民用航空器必须办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适航证件,航空运动器材必须持有厂家的生产合格证,禁止使用“三无”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加强对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的维护工作,严格按照民航适航管理要求和飞行手册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定期更换老旧配件,确保器材安全运行。
五、规范飞行场地的安全管理。各单位使用空域要严格按照空域管理部门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违规“黑飞”或偏出申请空域,影响空防安全;场地周边的净空条件要符合要求,飞行人员提前熟悉场地周边高压线、高山、建筑物等高大障碍物的分布,防止在飞行中与障碍物相撞;场地内按标准配套相应保障设施设备,尤其要配置消防、急救等安全设施,确保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处理。
六、进一步提升飞行组织的安全管理水平。各单位组织飞行活动要制定完善的方案、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管控措施,督促参与人员按规定办理足额保险;不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及时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做到防患未然;要准确把握活动地点的天气特点,从严掌握天气标准,禁止超过气象标准组织飞行活动;飞行组织程序要规范,严格按照计划方案执行,严禁未经准备临时增加飞行活动内容。
体育总局航管中心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
2020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