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7-15 来源:忻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2019年2月,我委在20个省份启动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开展,社区医院科室设置不断健全,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和设备提档升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和获得感不断增强。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在全面总结2019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2020年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我委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社区医院建设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坚持问题和目标双导向,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坚持社区医院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和公益性质不变,已有的财政补偿水平和优惠政策不降低。

  《通知》明确社区医院建设的主要内容:一是对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房屋、设备、床位、人员等资源配备,加强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提档升级。二是突出重点,提高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能力,加强住院病房建设,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切实保障患者安全。三是加强防治结合,按要求做好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工作,加强重点人员健康管理,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强化传染病防控能力。

  《通知》要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合理规划社区医院建设的数量和任务目标,严格组织对社区医院进行评估。完成建设任务并经评估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可按规定程序将社区医院加注为第二名称。同时,要求各地完善社区医院建设的保障措施,强化对社区医院建设的过程管理,并注重社区医院建设与“优质服务基层行”和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合力。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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