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解读

2020-06-11 来源: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

  不动产登记不仅是山西省打造“六最”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也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焦点。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019年1月3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信息共享”“一窗受理”和“互联网+”三项重点工作;2月26日,国务院正式印发8号文件,提出了“信息集成”“流程集成”和“人员集成”三项重点内容;3月23日,楼阳生省长批示要求,山西省不动产登记“进入(全国)第一方阵”。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山西省当前存在的问题,起草了具体通知,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2019年6月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8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为保证公众知情权,现将《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不动产登记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财产安全保障、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均需依法申请登记,而由于职能分散期间造成的业务衔接不畅的问题较为突出,致使登记工作时间周期长、群众多头跑、重复提交资料。针对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改进,为此,出台全面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的通知。

  二、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的具体工作目标

  《通知》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统一规范登记流程,精简登记资料和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

  2019年底前,全省实现抵押、注销、查封登记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转移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登记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底前,实现抵押、注销、查封登记即来即办,其他一般登记类型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三、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的主要措施

  (一)以存量数据整合为基础

  将房管部门原登记的房产资料移交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房屋落宗落幢,形成不动产数据库,两部门共享共用,是不动产业务办理的基础。这项工作本应在2018年10月完成,但是因存量房屋完整资料移交不畅、经费不足等原因,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107个登记机构只有不到半数完成了数据整合。业务办理中靠人工比对或函询,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通知》要求4月底前完成资料移交,5月底前完成数据整合。

  (二)以“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为手段

  不动产登记业务广泛涉及交易、登记、税收,而此三项工作分别由住建、自然资源、税务三个部门管理,客观上造成了许多矛盾,导致业务办理不畅。《通知》要求设立统一的综合办理窗口,一次性受理,一次性收取资料,一次性录入电脑,重点解决百姓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资料多、跑腿多、环节多、用时多的问题。

  (三)以减少环节为关键

  整合取消不必要环节、合并相近环节,精简申请材料,优化测绘成果获取方式,改互为前置的串联审核办理为相互衔接的并行审核办理,从而保证减少环节、压缩时间。为此《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统一流程,不得要求业务办理人提供规定以外的材料要件,不得增加办理前置环节,增设流程之外的多余环节。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直接提取利用测绘成果的,不得另行要求当事人开展测绘和权籍调查,不得违规收费,增加申请人负担。

  (四)以信息共享为支撑

  与公安、工商、司法等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是减少资料提交的重要手段、测绘成果共享是遏制收费的重要举措、不动产业务进银行、到网点是减少时间的重要方式、推进“互联网+”是不动产改革的大势所趋。总体讲,推进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进步,将按照五个步骤层层递进。第一步,5月底前完成存量数据整合;第二步,6月底前完成流程优化;第三步,设置综合窗口,8月底前完成“一窗受理”管理平台建设,12月底前所有不动产登记机构接入平台,实行“并行办理”;第四步,落实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不动产延伸服务,抵押登记进银行、到网点;第五步,推进“互联网+”建设,全面提质提速。

  四、目标实现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2019年和2020年的压缩时间目标实现,通知要求各地一是要着眼实际,满足人民和企业需求,充分认识全面压减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重大意义。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既要确保质量,也要加速推进,按时完成任务;二是各级政府要组织成立由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小组,建立问题研究会商制度,分解目标任务,统一工作标准,强化人员保障,落实相关经费,明确时间节点,压实岗位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要持续加强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建设,强化各项工作任务督导考核机制,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和部门,要启动追责机制,确保各阶段安排的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如期完成;四是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释放准确信号,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误解误读,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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