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办法》的解读

2020-05-10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

  《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2019年省政府规章计划项目。2019年11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11月18日,省长楼阳生签署第265号省人民政府令,发布《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目的意义

  (一)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讲话精神的需要

  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强调,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2018年11月1日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再次强调,我们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创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彰显了总书记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因此,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出台本办法非常必要。

  (二)出台《办法》是实现山西省经济转型发展的现实需要

  省委、省政府于2018年11月24日出台了《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8〕37号),从市场开放、简政放权、要素配置、财税支持、信贷融资、人才引进、降低运行成本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2018年11月26日,山西省召开山西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大会,省长楼阳生强调,要狠抓政策落地,对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逐条制定落实方案,加快完善配套举措,多渠道、多形式推动政策入企,让民营企业有真真切切的政策获得感。常务副省长胡玉亭来我厅调研时,也进一步强调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立法进程,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山西省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出台《办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出台《办法》有利于解决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困难和问题的需要

  近年来,山西省民营企业不断崛起,已成为山西经济的支柱性力量,为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卓越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单一、门槛较高;二是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模式陈旧,理念落后;三是民营企业高素质人才缺乏,市场竟争能力差;四是宣传力度不强,国家对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率低。《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为解决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山西省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

  二、《办法》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民营经济组织的概念

  关于“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组织”的定义,目前还没有统一规范的解释。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条规定,同时结合我省统计部门对民营经济统计的相关规定,在《办法》第二条对民营经济组织的内涵进行了规范。即,本办法所称民营经济组织,是指在本省依法设立或者开展投资、经营的,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外资独资、外资控股以外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济组织。

  (二)关于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资金短缺、融资困难是当前山西省民营经济组织面临的共同难题,已成为制约多数民营经济组织发展的“瓶颈”。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特别是根据调研时的相关情况,一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加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第六条);二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和保费补贴机制,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优质融资服务(第十四条);三是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民营经济组织申请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提供咨询、指导服务(第七条)。

  (三)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

  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是加快山西省营商环境进入全国第一方阵的重要手段。《办法》从山西省省情出发,明确规定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公开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其他政务信息;要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加大土地供给、税收优惠、创新创业、人才交流政策;要减少民营经济组织进入市场的准入限制,创造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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