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
原标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三篇光辉文献”精神,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进一步促进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农业龙头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聚力打造杂粮食品、中药材、肉制品、饮品(药茶)、酿品、保健食品(功能农产品)六大产业集群,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构建乡村产业体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9号)精神,结合忻州实际,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1、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自建项目的支持。对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科技含量高的农业龙头企业自建项目(享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除外),按照上年实际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补。在落实省政府“按照上年实际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由省财政对前20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政策的同时,由市财政对上年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且未享受省财政奖补的前10名企业每户一次性奖补100万元;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排名前5的企业每户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重点支持六大产业集群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培育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落实省政府“每年支持50个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由省财政给予每个联合体一次性奖补50万元”政策的同时,支持我市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市财政每年支持10个市级示范联合体,每个联合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优先支持能有效带动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3、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科技研发。市财政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科技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市级科研项目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强品牌培育。市财政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获得提名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获得山西省质量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提名奖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获得“忻州市市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按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8〕118号)给予奖励。对新获得地理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认证的主体给予奖补10万元。对新获得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并且产品贴标上市的农业龙头企业,在执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27号)的基础上再奖补3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5、鼓励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到农业龙头企业工作。农业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等,按照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招才引智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忻市发〔2019〕24号)有关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6、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在省财政现有对新挂牌上市农业龙头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对在沪深两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由市级财政奖励10万元;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融资成功的企业,由市级财政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工信局)
7、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市级每年安排技改资金500万元,以贴息、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六大产业集群技改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8、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贴息扶持。市级财政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银行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每个企业年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重点扶持六大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已享受相应省级贴息扶持的企业不再享受市级贴息扶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9、加强对杂粮类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主要从事杂粮生产、加工、销售的龙头企业,继续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创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行动计划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34号),在科技创新、品牌打造、认证认定、标准制订、电商营销等环节给予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10、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扶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农业龙头企业在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的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业务。农业担保公司对业务范围内的农业龙头企业的贷款项目,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担保覆盖面。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优先列为我市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对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忻州中心支行、忻州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
11、保障农业龙头企业用地。市、县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优先考虑将农业龙头企业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所需用地。(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参照以上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扶持当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