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2019年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平市2019年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为切实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购买程序,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与退出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房源信息
本次分配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位于永康北路的福园小区项目120套;位于文殊东街的福莱嘉苑项目120套;共计240套。
第二条 房屋价格
房屋平均销售价格为:福园小区3587元/㎡、福莱嘉苑2972元/㎡。
第三条 准入条件
具有原平户籍三年及三年以上且在原平城区常住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低于24798.4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或者无住房。
第四条 申请资料
(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书面申请;
(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入户调查表;
(三)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租房协议;
(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六)所有家庭成员户口簿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七)原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申报资料审核责任书;
(八)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授权书;
(九)政策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提交材料一律用A4纸格式按顺序归类。
第五条 申购、审核程序
(一)报名地点:福园小区项目部、福莱嘉苑项目部,报名需携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原平市经济适用住房报名登记表》。
(二)审核程序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由原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组成联合审查小组按照《原平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与退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申购家庭所报资料进行联合审查。
2、联合审查小组成员单位:民政、公安、人社、市场、税务、房产、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证监、银监。
3、联合审查小组以联合办公方式对申购家庭收入、财产、人口、住房、车辆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示,公示期7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申请复审,复审不合格取消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原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发放《原平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
4、审核合格的申购家庭持《原平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到指定地点参与摇号分配。
第六条 摇号分配程序
(一)房屋分配采取摇号方式进行,遵循方法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将所有核发准购通知书的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全部输入电脑进行摇号,确定购买顺序,并邀请监察部门、供应对象代表和媒体参与,公证机构公正,通过电视直播等形式公开摇号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购买顺序确定后,申请人按摇号顺序依次选定适合自己的房源,并与所选房项目部签定购房合同,按合同要求缴纳购房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如签定合同后15日内未缴纳相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参与联审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参与联审的部门务必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形成合力,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
(三)严格纪律,强化监督。参与联审的部门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准入条件,切实履行程序,认真调查核实,广泛接受监督,真正做到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四)市纪检监察部门派专人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如发现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等条件,骗购保障性住房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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