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决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的指导意见

2019-10-19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七、做好医疗保障扶贫动态监测

  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与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扶贫等部门沟通协作,确保医保信息系统平稳运行、有序衔接,统筹推进医保扶贫数据统一归口管理。要做好数据归集、统计分析、信息报送工作,做实常态调度分析,全面监测医保扶贫政策落实情况。通过做实地市级统筹,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加快推进市内统一联网、直接结算。要加强对脱贫攻坚任务较重地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防范区域内医药产品(服务)价格过高或过低。

  八、狠抓攻坚责任分解落实

  各级医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医疗保障扶贫主体责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咬定目标、真抓实干,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防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结合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及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成效考核,扎实做好整改。要加强贫困地区医保服务能力建设,国家和省级医保政策、技术和能力培训项目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和基层经办服务机构倾斜。要加大医保扶贫宣传力度,解读好政策、宣传好典型、总结好经验。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居民医保、医疗救助等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省级财政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监督管理责任。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贫困人口基础信息动态更新和数据共享,及时准确地向医保部门提供贫困人口信息、开放查询权限、更新贫困人口参保状态。

  各省级医保部门要统筹做好本地区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脱贫攻坚工作,2019年、2020年要在每年的12月10日前向国家医疗保障局书面报告本省(区、市)医保扶贫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务院扶贫办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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