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的实施意见

2019-09-25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搭建帮扶关爱平台,切实改善困难家庭生活。深入开展计生“三结合”、小额贴息贷款、幸福工程、金秋助学等特色项目,帮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脱贫,改善困难家庭福祉。深入实施计划生育保险等商业保险项目,探索开发符合群众需求的保险产品,增强计划生育家庭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落实计生协骨干会员联系户制度,构建专业化、网格化、个性化的志愿者服务体系,推动骨干会员和志愿者与困难家庭结对帮扶,帮助他们早日过上幸福生活。

  (五)推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转型升级,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完善计划生育自治章程的内容、重点和工作方式,推动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源于计生又超越计生”,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跟踪了解计划生育等相关法律政策的落实情况和群众的迫切需求,及时反映群众诉求,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政策。组织群众依法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支持和鼓励计生协组织融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汇聚乡村善治的合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和计生协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实施本级乡村振兴规划中统筹推进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提供有力保障,爱国卫生、健康扶贫、基层卫生、妇幼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宣传等机构要积极履职尽责,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各级计生协要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及路线图、任务书,抓好工作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农业农村行政部门、计生协组织要统筹协调本部门的相关资源,强化政策、力量配备,建立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切实履行好投身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的牵头部门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在实处。统筹使用好相关经费,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边境地区的倾斜力度,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确保专款专用和使用效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资源支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三)做好总结宣传。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加强工作宣传, 注重线上线下结合, 运用好全媒体手段, 宣传并激励表扬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

  农业农村部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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