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环综合[2019]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生态环境厅(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把服务“六稳”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便利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企业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就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放”的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完善市场准入机制
进一步梳理生态环境领域市场准入清单,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和落地,引导产业布局优化和重污染企业搬迁。修改、废止生态环境领域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储备和建设,以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为重点强化对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的支撑,打破地域壁垒,清理招投标等环节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对各类企业主体公平对待、统一要求,防止不合理低价中标。
(二)精简规范许可审批事项
整合中央层面设定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行政许可范围、条件和环节,整治各类变相审批。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标准化,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受理、批复等情况。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减少行政申请材料。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年检和机动车排放检验“三检合一”。规范实施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行政许可,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审批许可等事项。
(三)深化环评审批改革
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持续推进环评登记表备案制。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依法简化项目环评内容。落实并联审批要求,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评审,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建立国家重大项目、地方重大项目、外资利用重大项目清单,加强与部门和地方联动,主动服务、提前介入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加快环评审批速度,进一步压缩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切实做好稳投资、稳外资工作。推进将环评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积极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等行政许可事项取消。
二、优化“管”的方式,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推动出台关于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完善环评、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生态环境监测、环保设施建设运维等领域环保信用监管机制,推动环保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严格环评中介市场监管,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管理。推动在评估评审环节中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或其他有关审批部门不得向企业转嫁评估评审费用。督促企业及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上备案自验收报告。不断提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督促企业高质量如期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和执法,严肃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行为,健全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五)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根据环境影响程度,合理设置“双随机”抽查比例,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2020年年底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动建立政府部门间、跨区域间协查、联查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移动执法等科技手段,优化非现场检查方式,建立完善风险预警模型,推行热点网格预警机制,提高监督执法的精准性。
(六)健全宽严相济执法机制
出台关于做好引导企业环境守法工作的意见,让守法企业获得市场竞争优势,让违法企业付出高昂代价。定期评定并发布生态环境守法“标杆企业”名单,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大幅减少监管频次,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的企业加密执法监管频次;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的案件,联合公安机关挂牌督办;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厉打击环境犯罪。将环保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针对环境失信企业和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编辑:baizhi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