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

2019-09-13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12.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家事纠纷案件中要注意引用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条文规定,真正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立法精神贯彻于司法实践。在判决说理部分要注重体现情理法的融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3.各级人民法院与妇联组织要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反家庭暴力等婚姻家庭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密切合作,通过定期联席会议等形式,及时沟通、总结,提出应对举措,形成研究报告,促进与妇女、儿童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的完善。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总结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经验,在家事诉讼程序、考核评估等方面进一步创新审判实践,形成研究成果。

  14.各级人民法院对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侵权之诉或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涉及人身权益的诉讼,应当开辟或完善"绿色通道",迅捷、快速审理案件,及时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要进一步统一家庭暴力事实认定标准,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适当减轻受害方的举证责任;各级妇联组织在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及时给予家庭暴力受害人帮助,并对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引入专业力量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当事人如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妇联组织收到求助后,可代为向人民法院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妇联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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