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

2019-09-11 来源: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五、健全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地区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并部署实施。县乡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工作力量,及时解决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农业农村部牵头)

  (二十二)强化部门协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牵头承担综合协调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做好家庭农场财政支持政策;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家庭农场设施用地等政策支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在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市场监管等方面提供支撑;金融部门负责在信贷、保险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家庭农场支持和服务。(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力度宣传好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和任务要求。密切跟踪家庭农场发展状况,宣传好家庭农场发展中出现的好典型、好案例以及各地发展家庭农场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家庭农场发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农业农村部牵头)

  (二十四)推进家庭农场立法。加强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立法研究,加快家庭农场立法进程,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法律保障。鼓励各地出台规范性文件或相关法规,推进家庭农场发展制度化和法制化。(农业农村部牵头,司法部等参与)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林草局

  2019年8月27日

责任编辑:baizhi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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