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新规:网站收集儿童信息应经监护人同意

2019-08-23 来源:新京报网

  今后,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披露14岁以下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日(8月23日)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并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按照《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

  《规定》明确,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网络运营者使用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目的、范围。因业务需要,确需超出约定的目的、范围使用的,应当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规定》还要求,网络运营者对其工作人员应当以最小授权为原则,严格设定信息访问权限,控制儿童个人信息知悉范围。工作人员访问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经过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管理人员审批,记录访问情况,并采取技术措施,避免违法复制、下载儿童个人信息。

责任编辑:baizhi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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