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

2019-08-07 来源:农业农村部

  (八)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把地膜污染治理纳入地方政府有关农业绿色发展的考核指标,加强对地膜污染防治的监督和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做好农田地膜污染防治工作落实

  (九)规范企业生产行为

  地膜生产者应具备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和相关设备,不得利用再生料进行生产,禁止生产厚度、强度、耐候性能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应当标注地膜推荐使用时间。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地膜生产指导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地膜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强化市场监管

  地膜销售者采购和销售地膜应当依法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采购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地膜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非标地膜的生产和销售。

  (十一)推动减量增效

  示范推广一膜多用、行间覆盖等技术,加强粮棉、菜棉轮作等轮作倒茬制度探索,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减少地膜用量。推广机械捡拾、适时揭膜等技术,降低地膜残留风险。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使用生物可降解农膜。对利用政府性资金采购的或政府组织集中采购的地膜,有关单位要加强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不得采购不合格地膜产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地膜的科学合理使用工作。

  (十二)强化回收利用

  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多方回收,因地制宜建立政府扶持、市场主导的地膜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地膜专业化回收利用,完善废旧地膜回收网络,盘活已有地膜加工再利用能力。明确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在地膜回收方面的约束性责任,引导相关主体开展废弃地膜回收,鼓励地膜回收利用体系与可再生资源、垃圾处理、农资销售体系等相结合,就近就地、合理布局,确保环保达标。探索推动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对地膜重度污染农田,各地要通过农田综合整治等方式开展存量残膜专项治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地膜回收利用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地膜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四、加强农田地膜污染防治政策保障

  (十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地方开展废弃地膜回收利用工作,继续推动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地膜使用量大、污染严重的地区,省级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安排地膜回收利用资金,对从事废弃地膜回收的网点、资源化利用主体等给予支持,对机械化捡拾作业等给予适当补贴。

  (十四)加强科技支撑

  加大对地膜回收捡拾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可降解地膜及其配套农艺技术、高强度地膜、地膜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大符合标准的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力度,针对其可操作性、可控性、经济性、安全性及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做好性能验证和技术评价,优先在重点用膜地区开展验证性推广。开展主要农作物地膜覆盖适宜性研究,促进地膜覆盖技术合理利用。

  (十五)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建立协同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农业农村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各地要强化宣传发动,引导公众参与,切实增强农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回收者自觉履行生态环境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农 业 农 村
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6月26日

责任编辑:baizhi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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