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指引

2019-08-04 来源:科 技 部

  (三)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开放创新平台面向细分领域建设标准测试数据集,促进数据开放和共享,形成标准化、模块化的模型、中间件及应用软件,以开放接口、模型库、算法包等方式向社会提供软硬件开放共享服务。

  (四)引导中小微企业和行业开发者创新创业。在细分领域打造知识共享和经验交流社区,引导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人员基于开放创新平台开展产品研发、应用测试,降低技术与资源使用门槛,营造全行业协同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管理

  (一)推荐申请。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有意愿提供公共创新服务的建设主体结合自身技术基础和发展定位,选定一个明确的具体细分领域,撰写《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申请书》,通过依托单位自荐或所属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择优向科技部申请。

  (二)综合论证。

  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论证,论证专家由综合专家和领域专家组成。其中,综合专家从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咨询专家组成员、已建开放创新平台负责人中遴选产生,领域专家主要从重大项目指南编制专家中遴选产生。综合论证主要采取会议论证方式开展,论证专家通过审阅开放创新平台建设申请书,听取申请单位汇报,从申请方向的合理性、依托单位的基础和能力、建设计划的可行性、开放服务的预期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质询和判定,形成综合论证意见。

  (三)认定公布。

  科技部结合论证意见,综合考虑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需求、建设方向的整体布局,择优确定开放创新平台及其依托单位,按程序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运行管理。

  依托单位是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的建设主体和责任主体,鼓励依托单位根据国家战略和领域实际,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高效组织管理模式,建立有效的资源整合、协同创新、开放服务和利益分配机制,鼓励各开放创新平台间建立技术协作、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机制。

  建立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放创新平台应定期总结工作情况,编写年度总结报告,经所属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科技部。科技部积极支持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并推动与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协同发展。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结合地区发展特点,积极推进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助力技术推广应用,并给予有利于其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

  建立开放创新平台退出机制。开放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应遵循《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积极稳妥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不断探索开放创新平台的绩效管理与评估机制。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科技部反馈开放创新平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科技部将对无法继续履行依托单位职责或产生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开放创新平台予以撤销。

  附件: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申请材料提纲

  附件

  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申请材料提纲

  一、平台建设的背景与意义

  (一)产业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二)技术创新资源状况分析

  (三)平台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二、平台建设的目标与内容

  (一)平台建设目标

  (二)平台建设内容

  (三)平台建设进度

  (四)平台考核指标

  (五)依托单位情况

  (六)资源整合情况

  三、开放服务的机制与内容

  (一)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二)开放服务内容与方式

  (三)考核指标和预期成效

  四、条件保障

  (一)资金投入情况

  (二)人员投入情况

  (三)其他配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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