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9-07-24 来源: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土调查办发〔2019〕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加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安全生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三调办”)于2019年5月5日和6月25日,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1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近阶段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18号),对“三调”安全生产提出了要求,各地都能认真响应并严格执行。当前,全国县级“三调”内外业及建库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全面进入省级和国家级核查与县级整改阶段,县级作业队伍外业工作量明显减少,但从事外业调查时的安全工作一刻也不能忽视,必须严防死守,确保外业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个别地方发生了不应有的作业人员安全事故,应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视和警惕。为确保“三调”工作能够安全顺利地向前推进,根据近期“三调”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强调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三调办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复杂性和抓好“三调”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三调”安全工作的责任感。要切实落实好“三调”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应急预案,认真做好交通设备保养、通讯设施维护、医疗救援保障等工作,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主动防范各类风险,切实保障“三调”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增强人员自觉防范风险和临险处置的能力

  各地三调办要千方百计加强对“三调”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防止松懈麻痹情绪滋生,警惕潜在风险,切实增强外业人员风险防范的自觉性和临险应急处置能力。

  各县级三调办要掌握并跟踪作业人员外业工作开展的情况,告知作业区域内的当地乡镇政府、国土所,由其协调并安排当地村委会(居委会)的相关人员发挥其情况熟悉和沟通及时的作用,主动自觉地配合做好“三调”外业人员开展的补充调查、标注、改错和举证等工作。

  各地国土所、村委会(居委会)的有关人员要在“三调”作业人员开展野外作业时,主动介绍当地自然环境特点、野生动植物(特别是有毒植物和袭击性动物)分布、自然灾害隐患点等情况,介绍受伤、遭袭或遇险时的紧急处置办法。

  各调查单位在开展外业作业时,要组织调查人员事先了解和掌握调查区域地形地貌特征和各类灾害隐患的特点,严禁安排调查人员单人外出作业,并要及时掌握人员外出和归队时间,未按时归队的要及时联络了解情况,不得疏忽大意酿成不良后果。

  各野外调查人员要切实掌握调查区域基本情况,对野外可能遇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心中有数,确保通讯畅通,在没有当地人员陪同或同一单位人员协助下,不得贸然前往情况不明区域、不得贸然进入低洼积水区域、不得沿悬崖沟壑坑塘等边缘行走、不得在弯道坡路的车辆视野盲区长时间停留、不得边看手机边走路、不得长时间脱离同行人员视野,时刻保持对安全隐患的高度警惕。

  三、切实做好安全事故处置,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各地三调办要健全完善“三调”应急救助预案。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做好伤员救治以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虚报、延误汇报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罚。对有关安全责任人或单位的处分和处罚,应及时逐级上报备案。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

责任编辑:baizhi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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