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2019-07-21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卫扶贫发〔2019〕45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医保局、中医药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发〔2019〕15号),推动全面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制定了《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请认真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务院扶贫办

  2019年7月10日

   

  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以县医院能力建设、“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主攻方向,全面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健康扶贫任务,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准确把握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标准和要求

  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保障。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配备合格医务人员,消除乡村两级机构人员“空白点”,做到贫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医生、有制度保障。

  指导工作标准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三个一”、医疗卫生人员“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详见附件)。

  二、加强县医院能力建设

  (一)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督促地方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连片特困地区县,下同)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纳入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支持范围。各地要落实投入责任,改造和完善县级医院设施,配备基本设备,保障县级医院的正常运转。

  (二)强化对口帮扶。进一步明确三级医院帮扶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组织三级医院加大对深度贫困县的帮扶力度。采取“组团式”支援方式,选派管理和技术人员担任受援医院院长或副院长、护理部主任及学科带头人,帮扶团队不少于5人(中医医院可选派3人),每批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帮助贫困县县医院加强针对当地疾病谱的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的常见病、多发病和部分急危重症的诊疗能力。

  (三)推进远程医疗。实现贫困县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拓展服务内涵,丰富服务内容,通过远程会诊、查房、示教、培训等形式,有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进一步规范远程医疗服务,逐步完善远程医疗收费和报销政策。

  三、加强“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

  (四)加强县乡村人员培养培训。持续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力度。继续为贫困地区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全面解决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医师问题。鼓励各地继续开展面向村卫生室的免费医学生培养。持续对乡村医生开展实用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提高乡村医生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中医药服务能力。

  (五)统筹使用县域卫生人力资源。鼓励实行“县聘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聘用合格的医务人员。建立健全压茬选派制度,通过从乡镇卫生院选派医师开展巡诊、派驻等方式,解决村卫生室缺乏合格医生的问题。探索开展省域内非贫困县县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定期选派医师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责任编辑:baizhiying

 1 2 下一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