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提高农村改厕工作质量的通知
八、严把竣工验收关。省级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要指导市县制定完善农村改厕验收标准和办法。改厕施工结束后,应由县级组织有关部门、乡镇工作人员逐户验收,将群众使用效果、满意度等纳入验收指标。关键要由农民说了算,农户不满意且理由合理的,不能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拨付财政奖补资金。
九、严把维修服务关。树立“三分建设、七分管护”的理念,明确厕所设备管护机制,配套建立相应的维修服务体系。要与设备供应厂商建立易损备件供应服务协议,明确相应的维修服务责任。明确农村公共厕所管理的责任主体,做到定期清扫、清理和巡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积极培育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维修服务力量,做到设施坏了有人修、管道堵了有人通,确保厕所正常使用。没有落实好维修服务措施,宁可不开工、不建设。
十、严把粪污收集利用关。不能就改厕搞改厕,要优先解决好厕所粪污收集和利用去向问题,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统筹推进。要配套建立粪污收集利用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收集、集中收集或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明确粪污抽取、转运、贮存的责任主体,落实粪污收集资金,确保粪污满了有人掏。在粪污无害化处理基础上,以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线,与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相结合,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对不能就近就地及时利用处理的,可以村(组)为单位建立贮粪池进行集中处理,严禁随意倾倒粪污。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或与个人、企业合作的方式,开展厕所粪污收集处理利用。
各地特别是东部地区以及中西部城市近郊区,要把农村改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大民生工程、重要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担当,把准工作方向。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把农村改厕的政策取向和相关工作要求宣传贯彻到基层,确保不走弯路、不翻烧饼,不搞面子工程、形式主义。畅通信息渠道,市县各级要建立群众投诉处理制度,加强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农村改厕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提高群众满意度。要强化对本地区改厕情况的督促指导,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实、搞虚假形式主义、劳民伤财无实效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问责,切实保障农村改厕工作有力有序扎实推进。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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