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2019-07-08 来源:新京报网

  10.完善作业考试辅导。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促进学生完成好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弹性作业和跨学科作业,不断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强化面批讲解,及时做好反馈。从严控制考试次数,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联系学生生活实际,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建立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制度,为学有余力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各地要完善政策支持措施,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11.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推进“教育+互联网”发展,按照服务教师教学、服务学生学习、服务学校管理的要求,建立覆盖义务教育各年级各学科的数字教育资源体系。加快数字校园建设,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教学。免费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学校提供优质学习资源,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加强信息化终端设备及软件管理,建立数字化教学资源进校园审核监管机制。

  四、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12.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以新时代教师素质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导向,改革和加强师范教育,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实施全员轮训,突出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培训,强化师德教育和教学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教师育德、课堂教学、作业与考试命题设计、实验操作和家庭教育指导等能力。进一步实施好“国培计划”,增加农村教师培训机会,加强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定期开展教学素养展示和教学名师评选活动,对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13.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各地要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做好编制核定工作,并制定小规模学校编制核定标准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生活服务的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不得产生新的代课教师。县级教育部门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在核定的总量内,统筹调配各校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制定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公开招聘办法,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师招聘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对不适应教育教学的应及时调整。加大县域内城镇与乡村教师双向交流、定期轮岗力度,建立学区(乡镇)内教师走教制度。进一步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完善教师岗位分级认定办法,适当提高教师中、高级岗位比例。

  14.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制定教师优待办法,保障教师享有健康体检、旅游、住房、落户等优待政策。坚持教育投入优先保障并不断提高教师待遇。完善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增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切实落实学校分配自主权,并向教学一线和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倾斜。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活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对在乡村有教学任务的教师给予交通补助。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15.提升校长实施素质教育能力。校长是学校提高教育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经常深入课堂听课、参与教研、指导教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领导力。尊重校长岗位特点,完善选任机制与管理办法,推行校长职级制,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加大校长特别是乡村学校校长培训力度,开展校长国内外研修。倡导教育家办学,支持校长大胆实践,创新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五、深化关键领域改革,为提高教育质量创造条件

  16.加强课程教材建设。国家建立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修订和实施监测机制,完善教材管理办法。省级教育部门制定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指南,并建立审议评估和质量监测制度。县级教育部门要加强校本课程监管,构建学校间共建共享机制。学校要提高校本课程质量,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教材。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完善义务教育装备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创新实验室、综合实验室。

  17.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一命题,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得制定考试大纲,不断提高命题水平。

  18.健全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国家制定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县域教育质量评价突出考查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教育教学改革的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条件保障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等。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突出考查学校坚持全面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以及办学行为、队伍建设、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突出考查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和劳动实践等。坚持和完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建立监测平台,定期发布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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