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2019-07-02 来源:农业农村部

  (四)加强经验总结。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年底前报送农业农村部。试点工作完成后,试点单位应提交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审核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将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等部门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全国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向党中央和国务院汇报。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联系人:刘齐齐  010–59197708

  贺  潇  010–59193170  59193105(传真)

  电子邮箱:xczlzdc@agri.gov.cn

  附件: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市、区)数量建议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民政部  司法部

  2019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baizhi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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