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

2019-06-14 来源:教育部

  (三)落实美育经费保障

  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美育品牌项目专项经费保障工作,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高校要加大对美育工作的投入,根据自身建设计划,加大与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衔接、配套和执行力度。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统筹利用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和其他各类资源,结合学校实际,支持美育工作。鼓励高校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完善政府、社会、高校相结合的共建机制。研制高校美育场地器材建设规划,加强高校剧院、音乐厅、博物馆、美术馆等艺术场馆建设,建立高校美育器材补充机制。

  (四)完善评价监测督导

  完善高校美育评价体系,把美育工作及效果纳入普通高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作为办学评价的重要因素,更加注重过程及效果评价,发挥专家组织和社会机构在美育评价中的作用。研制艺术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实施高校美育工作自评和年度报告制度,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现代高校美育评价制度。教育部将把高校美育工作和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强化督导检查结果应用。

  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实施细则,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部属高校实施细则须于2019年9月1日前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汇总属地高校实施细则,及时总结落实情况,宣传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教育部

  2019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baizhi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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