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06-06 来源:司法部

  七、完善退出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双随机”抽查和鉴定意见书评查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第三方评价,全面核查执业范围,动态了解、掌握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开展情况,及时注销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切实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质量监管,督促鉴定机构建立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努力实现鉴定质量“零瑕疵”,对于存在弄虚作假导致鉴定意见严重失实、适用技术标准和规范明显错误等问题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落实本通知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司法部办公厅

  2019年5月24日

责任编辑:baizhi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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