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

2019-06-01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11.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健康教育和重点人群健康体检,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扎实做好基层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和计划免疫工作,重点加强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患者等健康管理。按要求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与医共体的协作配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和业务管理,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1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三医”联动,完善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探索实行医保按人头总额预算管理,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引导医共体主动做好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鼓励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的原则,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和财政投入等政策的衔接,确保医共体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13.落实财政投入经费。根据医共体建设发展需要,依据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补助资金。按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55号)要求,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医共体常住人口总额预算,由医共体统筹管理和使用,年初预拨部分工作经费,绩效考核后发放。医共体内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各成员单位财务单独设账。加强医共体的内审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制订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措施,把医共体建设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强基层的有力举措。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重点加强对医共体的监督、考核和指导。

  (二)完善政策保障。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制度保障,深化药品供应保障、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方式等协同改革,创新人事、编制、职称、薪酬等管理方式,不断完善医共体的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

  (三)做好监测评估。建立完善监测评估制度,重点监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医保基金使用、公共卫生任务落实等方面的情况,加大县域就诊率、基层诊疗占比、双向转诊数量和比例、慢性病患者健康改善以及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医保基金县域内基层机构支出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情况等指标的权重。评估结果与医共体医保支付、医院等级评审、评优评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在贫困地区应当将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作为评估重点。

  (四)强化宣传培训。大力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发掘和培育典型,宣传推广一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5月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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