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2019-05-20 来源:审计署

  五、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

  内部审计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发挥实现审计全覆盖的生力军作用。通过创新审计方法,优化组织方式,突出审计重点,努力实现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消除审计监督盲区。结合本部门本单位业务特点,积极创新内部审计方式方法,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强化大数据审计思维,增强大数据审计能力,综合运用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方式,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科学规划,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整合开展战略规划、财政财务收支、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积极探索融合式、“1+N”等审计组织方式,努力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积极推进跨层级、跨区域审计或专项审计,做好内部审计项目、内部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成果质量和层次。

  六、强化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推动完善制度和加强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审计建议,注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绩效。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推行审计整改结果内部通报或公告等方式,对纠正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应当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加强内部审计与内部纪检、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等机制。推动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参考,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范围。对内部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依法依规移送相关主管机关,努力提升内部审计工作成效。

  七、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领导的工作要求,部门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要自觉在本部门本单位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开展,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是涉及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情况报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等重大事项的,都要向党委(党组)报告。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加强与同级审计机关的沟通联系,根据行业属性、业务特点、资金规模等因素,完善本行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推动制定行业性内部审计指导意见、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促进本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开展。

  八、适应新时代需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内部审计队伍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内部审计人员面临的新要求新挑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要求,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内部审计队伍。选好配强内部审计人员,将思想和作风过硬、专业能力较强、综合素质较好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内部审计队伍。激励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开展教育培训,通过“以审代训”、参加有关培训交流等方式,尽快构建起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审计培训体系,不断完善内部审计人员知识结构,提升政治能力、专业能力、宏观政策研究能力和审计信息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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