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实施办法

2019-04-20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线索,要及时通报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核查处理。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发挥各自在检验鉴定、侵权判断、调查取证等方面优势,提高执法打击效能。

  五、完善社会共治机制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协作,完善沟通联系机制,充分发挥权利人在侵权调查、产品鉴定中的作用,调动权利人配合支持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电商平台的协作,充分利用电商平台提供的侵犯知识产权线索,做好涉案信息核查、商品流向追踪和有关证据固定等工作,实现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和侵犯知识产权重点问题,研究拟订执法措施,支持行业组织发挥自律作用,共同防范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

  六、建立工作保障制度

  第十六条 建立案情会商制度,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或疑难复杂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可与公安机关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研究案情,拟定调查取证措施,确保案件查处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七条 建立数据统计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执法数据的整合挖掘,深入分析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全面研判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形势,为制定知识产权执法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 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根据知识产权执法办案工作实际需要,建立由执法办案能手、法律专家学者和检验鉴定人员组成的专家库,为执法办案工作提供政策指导、法律咨询和技术支持,努力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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