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9-03-03 来源:教育部

  五、深入落实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招生单位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人事变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应及时调整。各招生单位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监管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招生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教育部将把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本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特别是多发性、趋势性的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早纠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2月26日

责任编辑:baizhiying

上一页 1 2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