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2018-09-18 来源:中国人民政府网
  (五)有其他违反统计督察纪律行为的。

  第十八条 国家统计局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8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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