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8-09-11 来源:中国人民政府网
  (十二)统计分析司。拟订海关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等海关业务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发布海关统计信息和海关统计数据,编制和发布国家对外贸易指数,承担报关数据和单证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国家宏观经济和对外贸易政策、形势,拟订海关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动态监测、评估工作,推动服务进出口企业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十三)企业管理和稽查司。拟订海关信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工贸易等保税业务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海关稽查及贸易调查、市场调查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四)缉私局(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拟订反走私社会综合治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查处走私、违规案件,侦办走私罪案件,开展缉私情报工作。组织开展打击走私国际(地区)间合作,承担世界海关组织情报联络工作。缉私局受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总署领导为主。

  (十五)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拟订海关国际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与外国(地区)海关、国际组织及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协调相关协议的谈判、签订及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指导驻外机构相关业务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的海关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相关外事工作。按分工承担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海关事务。

  (十六)财务司。拟订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罚没财物、车船装备及制装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征收的税费资金和罚没收入的收缴入库,承担预决算管理工作。

  (十七)科技发展司。拟订海关科技发展、科技装备保障、信息化标准规范、实验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科研、技术引进、科技应用项目开发、推广和运行的管理,承担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工作。

  (十八)督察内审司。拟订海关系统执法监督、执法评估、内控机制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海关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管理审计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九)人事教育司。承担机关、系统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海关关衔、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海关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所属院校管理工作。

  政治部。承担干部管理、领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队伍建设等职责。政治部日常工作由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等承担,其中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与机关党委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海关系统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 海关总署机关行政编制847名(含两委人员编制2名、援派机动编制6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7名)。设署长1名,副署长4名,政治部主任(副部长级)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00名(含总工程师2名、总检验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3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 海关总署垂直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海关总署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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