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8-09-11 来源:中国人民政府网
  第四条 科学技术部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战略规划司。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实施国家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承担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并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四)资源配置与管理司。承担建立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建设管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国家科技报告制度。负责本部门预算相关工作。

  (五)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六)重大专项司。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

  (七)基础研究司。拟订国家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提出国家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八)高新技术司。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九)农村科技司。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十)社会发展科技司。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十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承担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

  (十二)外国专家服务司。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

  (十三)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国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

  (十四)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协调推进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会同有关方面指导驻外机构相关业务工作。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十五)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承担有关驻外人员的选派与相关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 科学技术部机关行政编制364名(含两委人员编制4名、援派机动编制4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8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67名(含正副秘书长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 科学技术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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