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 域名管理的通知

2018-09-06 来源:中国政府网
(三)及时报备政府网站域名信息变更情况。政府网站域名持有者变更,需经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同意;联系人等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在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政府网站主管单位报备。政府门户网站域名相关信息变更的,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通知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更新信息。

  (四)统筹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与域名规范工作。政府网站集约化后,网站仍然保留但域名不符合要求的,应按流程重新申请域名,域名调整情况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告3个月后,注销原域名。业务系统、办事平台原则上不再作为独立网站运行,应尽快将相关信息和服务整合迁移,原域名按流程注销。

  四、加强域名安全防护及监测处置工作

  (一)加强域名解析安全防护。要积极采取域名系统(DNS)安全协议技术、抗攻击技术等措施,防止域名被劫持、被冒用,确保域名解析安全。应委托具有应急灾备、抗攻击等能力的域名解析服务提供商进行域名解析,鼓励对政府网站域名进行集中解析。自行建设运维的政府网站服务器不得放在境外;租用网络虚拟空间的,所租用的空间应当位于服务商的境内节点。使用内容分发网络(CDN)服务的,应当要求服务商将境内用户的域名解析地址指向其境内节点,不得指向境外节点。

  (二)加强域名监测处置。加强对政府网站域名安全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域名被劫持、被冒用等安全问题,健全完善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加大对政府网站域名安全问题的统筹协调力度,发现被冒名申请注册顶级域名(如“.cn”、“.net”、“.com”)等情况,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及时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处置。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要健全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加大对全国政府网站域名运行的日常监测力度,并将监测情况通报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加强政府网站域名解析数据备份与分析,定期开展政府网站域名服务应急演练,保障解析服务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持有的域名进行全面梳理,清理注销不合规的域名、网站已关停但仍未注销的域名,以及被用于非政府网站的域名。其中,域名为“.cn”、“.政务”的,集中反馈至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注销,域名为其他顶级域名的,由域名持有者联系相应的注册机构进行注销。政府网站域名清理情况请于2019年4月30日前书面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附件:1.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

  2.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8月25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申请注册或注销政府网站域名的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全称须与公章保持一致。

  2.同一单位持有的多个域名可一并申请注销。

  3.域名最高注册年限为10年。

  4.域名联系人须为申请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5.域名、申请单位全称、注册年限信息将向社会公开。

  6.申请域名注销时,如申请单位与域名持有单位不一致,需说明原因。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加盖公章,审核单位全称

  须与公章保持一致;提交时须附《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

  2.域名最高注册年限为10年。

  3.域名、申请单位全称、注册年限信息将向社会公开。

  4.联系人须为审核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责任编辑:xinren

上一页 1 2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