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 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

2018-08-30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七)不断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鼓励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努力让教师成为全社会尊重的职业。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推动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地要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各地要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使教师能够安心在岗从教。各地要加强省级统筹,强化政府责任,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政策。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凡未达到要求的地区要限期整改达标,财力较强的省份要加快进度。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加强教师周转房建设,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生活保障水平,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各地要根据幼儿园规模,创新方式方法,合理配备保教保育人员,按照岗位确定工资标准,逐步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支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八)着力补齐教育发展短板。在重点保障义务教育的前提下,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各地要加快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支持水平,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加大对普通高中急需的教育教学条件的改善力度。各地要按照地方政府债务化解范围,对普通高中债务中属于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的,可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逐步提高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鼓励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财政教育经费着力向深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以义务教育为重点,实施教育脱贫攻坚行动。加大中央财政相关转移支付力度,加强省级统筹,存量资金优先保障、增量资金更多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教育和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推动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完善资助办法,提高精准水平,实现应助尽助。强化资助育人理念,构建资助育人质量提升体系。

  (九)聚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加强一流本科教育,推动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卓越拔尖人才。持续支持部分地方高校转型发展,落实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以部省合建高校为引领,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加快培养服务区域和产业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更好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完善科研稳定支持机制,健全人才引进政策和激励机制,建立科研服务“绿色通道”,为科研活动顺利开展提供便利。改革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经费资助政策,支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优化教育对外开放布局。

  (十)持续加大教育教学改革投入。各地要在改善必要办学条件的同时,加大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促进育人方式转型,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教研活动、教学改革试验等方面投入,推动实现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衡。支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与高考综合改革协同推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支持开展职业教育实训实习,推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建设。支持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快急需紧缺专业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支持教育信息化平台和资源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四、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

  (十一)全面落实管理责任。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省级政府教育经费统筹权和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教育部门和学校是教育经费的直接使用者、管理者,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规划事业发展和经费使用,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使用教育经费。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国家财政教育投入等政策,优先保障教育支出,加强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先规划教育发展,依法加强成本监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先保障学校教职工配备,落实完善教师待遇政策。

  (十二)全面改进管理方式。以监审、监控、监督为着力点,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健全预算审核机制,加强预算安排事前绩效评估。逐步扩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范围。加强预算执行事中监控,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事项,健全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体系,实施大额资金流动全过程监控,有效防控经济风险。加强预决算事后监督,各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预算法要求,全面推进教育部门预决算公开。加强各级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加强教育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动完善内部治理。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党政同责同审,实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责任编辑:wuyong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