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将投诉信写给了神池县长信箱 神池交警关于投诉的回复

2018-04-16 来源:山青忻州

  神池政府网县长信箱页面有这样一封公开信件,写信人名叫池文龙,写信时间是2018年3月26日,以下为信件原文:

  3月16日9:39分,神池县交警队在省道305线,测晋BLV665超速。涉嫌违规执法。一是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现场及规定设置地段均无任何标志。二是未按规定设置测速设备,设备安放在马路边树木草丛隐蔽处。有完整视频记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交警移动测速前200米应该设置“测速提示牌”,测速范围应该在提示牌后200米外到移动测速结束点或下一测速点。②移动测速必须由相关执法人员(交警)执行,测速的时候必须由2位或者以上交警检测,车载移动测速必须装交警队专用巡逻车上测速。在保证不影响交通行驶环境的情况下,巡逻车应在移动测速范围内的开矿路边上进行,不能将测速仪放置在草堆里或者其他遮挡物后进行隐秘测速。投诉该事件,望对违规执法结果进行撤回,并停止违规行为。必要时,将采取合法方式进行申诉,并联系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4月2日当地交警部门及时进行了回复:

  神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路面测速工作的相关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神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路面测速依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节交通技术监控:

  第十六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根据以上程序规定,神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测速。同时向池文龙的善意提醒表示感谢,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大队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我们将更加严格规范各项工作。让我们携起手来,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美丽神池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神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责任编辑:changyan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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