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起争议!忻州幸福里音乐餐厅积极履职尽责

2021-03-15 来源:忻州幸福里餐厅

  山西头条(记者韩艳)3月13日,有消费者在忻州随手拍平台反映:消费者2020年底在忻州幸福里餐厅办理1000元储值卡后开始消费,因果盘、啤酒发生争议。消费者质疑啤酒"已过期"。针对反映的信息,忻州市场监管局随后介入调查,根据问政帖答复内容显示,忻州市忻府区幸福里餐厅从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有充值送礼品活动,2021年此活动取消,在充值活动中充值1000元赠送68瓶啤酒+果盘一份,宣传海报中已注明“若赠送酒水当餐未消费完存酒有效期一个月”,并有短信提醒过期时间。果盘是即食食品,已经制作完成酒店是不予退换的。立案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上图)忻州幸福里餐厅 头条山西 李小军/摄

  事件发生后,忻州幸福里餐厅领导积极面对,首先采取履职尽责的态度从消费者的角度去解决问题。

  根据该酒店提供的资料显示,2020年11月份忻州幸福里餐厅开始举行惠民服务活动,随后该消费者办理1000元储值卡。活动内容要求中明确规定,1000元属于正常消费,另外赠送38瓶啤酒、一个果盘、一套鸡尾酒。1000元的消费时间无固定要求,永久有效。从办理卡时间日起在一个月内没有消费记录时,赠送物品自动取消。另外,酒店从消费者角度考虑,专门出台了在办卡日开始的一个月内有消费记录时,赠送的剩余啤酒数量和果盘、鸡尾酒,可以从本次消费日开始计算的一个月内有效。

  根据消费者的反映,酒店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核实。2020年11月18日该消费者办理消费卡同日进行消费,此次消费者点了10瓶啤酒和一份果盘,随后消费者再次点了一份果盘,由于酒店原因导致该果盘在消费者准备离开时才送入包间,导致消费者不满引发争议。第二次消费时间2020年11月22日。

  2021年3月6日,消费者准备第三次消费时,酒店提示啤酒"已过期"。原因就是第二次消费时间是2020年11月22日,根据酒店规定本次消费时间与上一次消费时间已经超出一个月了,按照约定剩余啤酒自动作废。此举被消费者理解为啤酒"已过期"。

  根据该酒店提供的信息显示,此次惠民活动,从消费者第一次消费开始,酒店就为办卡手机号发送相关信息,包括存酒时效,此举就是提醒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回馈消费者:赠送物品可延长使用

  针对消费起争议部分,忻州幸福里音乐餐厅积极履职尽责。酒店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更好地回馈新老消费者,幸福里餐厅从3月15日开始,为所有参与此次活动的消费者赠送未消费部分自动延伸到4月30日”。根据该酒店新规定得知,以往未消费的啤酒和果盘、鸡尾酒,按照旧规定已经作废的现在可以正常使用了。在此温馨提示消费者,您以往未享受已超期的啤酒和果盘、鸡尾酒,现在可以继续免费使用了,不过仅限店内消费。

  在此提醒消费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切记在4月30日前到店免费使用,过期后您的消费权益将不受保护。

  针对此事,记者根据忻州市场监管局的回复中得知,忻州市忻府区幸福里餐厅从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有充值送礼品活动,2021年此活动取消,在充值活动中充值1000元赠送68瓶啤酒+果盘一份,宣传海报中已注明“若赠送酒水当餐未消费完存酒有效期一个月”,并有短信提醒过期时间。果盘是即食食品,已经制作完成酒店是不予退换的。立案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完)

责任编辑:郭欣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