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环保:繁峙代县等企业有问题,调查结果来了!
原标题:忻州:9个线索牵出“问题一箩筐”,多名局长受处分
省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
第一批移交环境违法问题线索调查处理情况
问题线索一:
2020年5月12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繁峙县东山乡东山村检查发现武玉祥化工厂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7个中间池满置,厂区内存在因排水形成的渗坑。
1、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情况属实。2020年3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接到省12369举报热线专办案件,3月19日,对武玉祥化工厂进行了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限其在5日内恢复地容地貌。3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再次对该厂进行检查,发现仍未整改,繁峙分局对生产厂房进行了查封,并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县粮油服务中心加强督促,2日内拆除污染设施,但直至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时仍未拆除污染设施。
2、整改情况
2020年5月12日,由繁峙县粮油服务中心组织,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和东山乡负责人全程监督,对武玉祥化工厂厂房及设备进行拆除。目前,该化工厂所有设备及厂房已“两断三清”全部拆除完毕。另外,县公安局环境资源管理大队已对涉事企业负责人武玉祥涉嫌犯罪行为立案调查。
3、问责情况
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5月14日,繁峙县委对分管县领导和生态环境、粮油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与此同时,经县纪委监委研究,拟对属地乡镇和粮食主管部门作出如下处理:
拟给予繁峙县日丰粮食有限责任公司山会库点负责人戴保明诫勉谈话处理。
拟给予东山乡刘国挺、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高晋、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梁富强、繁峙县日丰粮食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吴卫平、繁峙粮油服务中心仓储股股长郭骞平、东山村村委主任李永利谈话提醒处理。
问题线索二:
滹沱河南岸峨口镇桥西约100米处存在一处排放生产废水的排口,日排放量约1000吨;约150米处存在一处通过灌溉渠排放雨污水排口,日排放量约2000吨;约200米处存在一处通过灌溉渠排放雨污水排口,日排放量约2000吨。3处排放口均没有进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经了解,上述3个排口均来自代县峨口镇。
1、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情况属实。滹沱河南岸峨口镇桥西约100米处的废水排放口为原峨口铁矿生活区废弃的生活污水排放口;约150米处存在一处通过灌溉渠排放雨污水排口和约200米处存在一处通过灌溉渠排放雨污水排口,均为峨口镇东滩上村农田灌溉退水渠及雨水混合排污口。
2、整改情况
2020年5月13日,代县政府成立联合整治组,出动40余人次,摸排管线4公里,巡查干、斗渠6公里,动用挖机、铲车等机械对原峨口铁矿生活区废弃的生活污水排放口和上游540米处接纳灌溉退水的观察井进行封堵,对两处农田灌溉退水渠及雨水混合排污口进行了清理整治,引导地表径流进入河滩自然湿地进行自然净化,减轻了对滹沱河水质影响。
3、问责情况
2020年5月20日,代县纪委、监委责令县水利局河道办包段负责人李永胜、县农村农业局果树站(环保站)副站长张志伟、峨口镇滹沱河镇级河长样峰林、峨口镇东滩上村村委主任高秀林写出深刻书面检查。依据《中共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内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规定,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党组责令局长朱俊文、总工刘富平作出深刻检查,对环境综合执法四室主任陈海斌给予诫勉谈话。2020年5月13日,峨口镇党委撤销赵建忠巡河员职务。
问题线索三:
督察组发现繁峙县县城每天约1000—2000吨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从滨河公园西侧武装部南100米处排入滹沱河,对河水水质造成一定污染。
1、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情况属实。
2、整改情况
2020年5月11日,繁峙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滹沱河繁峙段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成立滨河公园西延伸河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工作落实。5月13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在滨河公园西段现场办公,对工程项目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倒排工期,对相关工作再次安排部署。一是源头减量。县住建局、污水处理厂力争将建成区内生活污水全部纳入污水处理厂,确保生活污水不外排。县水利局对生活小区自备井取水情况进行全面摸排,严禁自备井提取的多余水量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现已对进入污水管网的一处建筑工地降排水产生的清水进行分流,对一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污水排口采取封堵措施,做到循环利用。二是建设应急污水处理站,彻底根治污水。在县武装部南新建日处理3000方的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座,工程已于5月12日开工,预计建设周期为3个月,现正在进行河道清淤。处理站建成后,可实现生活污水全处理。三是应急污水处理站施工期间,建设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先建设四个共计10000立方米的生化池和沉淀池,采用药剂处理加爆气装置的方式处理可能溢流的生活污水,杜绝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四是实施滨河公园西延伸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生态湿地。滨河公园西延工程至繁代交界河段,利用河滩及自然河道,建设自然生态湿地,进一步净化河流水质,力争古家庄出境水质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
3、问责情况
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繁峙县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张爱中进行谈话提醒、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张东和进行诫勉谈话、对县污水处理中心主任刘帅命给予警告处分。
问题线索四:
督察发现,忻州监狱的生活污水处理站长期停运,检查时临时开机,处理站不能正常运行。经进一步调查了解,该监狱每日约300m3的生活污水不经处理直接外排至监狱外树林地,造成一定污染。忻州监狱针对工艺落后,能力不足,水质难于保证达标的问题,未能及早筹划,行动迟缓。新建项目迟迟未能动工建设,且在新建项目建成之前,未采取有效措施,擅自停运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导致外排污水对附近云中河水质造成一定威胁。
1、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情况属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对忻州监狱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污水处理站建成前,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送至忻州市污水处理厂处理;7月底必须建设完成日处理5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项目;监区强化节水措施,明确节水目标,减少澡堂开放次数,尽量减少污水产生量。
2、整改情况
忻州监狱污水处理升级改造项目已完成公开招标,预计7月底前符合新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站即可投入使用。在污水处理升级改造项目投入使用前,与市污水处理厂协商沟通,将生活污水运送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实现污水零排放。召开会议细化了节水措施,明确了节水目标,减少澡堂开启次数,民警、职工、武警澡堂两周开放一次,监内罪犯澡堂一周开放一次。
省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
第二批移交环境违法问题线索调查处理情况
问题线索一:
2020年5月14日,督察人员发现神池县污水处理厂西侧300米处排水渠内有一处污水排放口,检查时正在排污,住建部门未能提供污水来源,该部分外排水间接流入朱家川河,对朱家川河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1、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情况属实。神池县污水处理厂西侧300米处排水渠内污水排放口为县城崞水路的雨水排放口。2019年中国能源集团朔黄公司决定出资改造崞水路地下给排水和地面硬化工程,山西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中标,由朔黄公司具体组织施工。今年在施工过程中,误将县城建成区南河槽段生活污水排放管接入了雨水排放管网,造成污水外排。排查还发现在朔黄南站折返段也存在生活污水排放管误接雨水排放管网现象。针对施工方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管道误接造成生活污水经雨水排放管网外排问题,神池县住建局对施工单位山西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处5万元罚款,并对工程监理单位兰州交大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
2、整改情况
神池县住建局对照设计图纸,监督施工方已将建成区南河槽段和朔黄南站折返段生活污水管网误接雨水排放管网问题完成整改,生活污水不再直接外排。
3、问责情况
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神池县纪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县住建局局长姜志平进行了约谈。
问题线索二:
2020年5月15日,督察人员发现保德县境内黄河段沿岸有多个排污口,均未按照排污口规范建设,未设立标识标牌,少数排污口有污水溢流现象。其中沿黄公路安澜楼段地下排洪涵洞内聚集大量生活污水,住建部门在涵洞出口处只用沙袋做了简单围堵,雨季来临时极易造成溢流,对黄河水环境造成极大威胁。
1、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情况属实。针对保德县泓源达水处理有限公司3号池设备故障,污水截流收集干管不能正常流通,造成沿黄公路安澜楼段地下排洪涵洞内聚集大量生活污水违法行为,保德县住建局按照合同规定扣除其运行费10万元。
2、整改情况
针对未按照排污口规范建设,未设立标识标牌问题,目前已开始制作排污口标识标牌,5月25日前完成标识标牌设置。联系设计单位,编制排污口规范建设设计方案,由保德县住建局局长赵震宇、总工韩彦平、保德县泓源达水处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卢继雄按照方案内容和时间节点监督,确保问题规范化整改。沿黄公路安澜楼段地下排洪涵洞内聚集大量生活污水问题,通过昼夜赶工维修,污水处理厂3号池设备现已排除故障,污水截流干管收集也已恢复正常流通,涵洞内聚集的生活污水已提升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3、问责情况
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保德县政府、县纪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县住建局局长赵震宇同志进行了约谈。县住建局对保德县泓源达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卢继雄进行了约谈。县纪检部门责成县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组,全程加强督促,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问题线索三:
2020年5月16日,督察人员发现位于忻府区的忻州银山湖奶牛养殖有限公司年存栏490头优质奶牛养殖项目,目前存栏奶牛高达1000余头,但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设环保措施,厂区内雨污不分,畜禽尿液随雨水流入排水渠,经进一步查勘,该公司将大量雨、尿混合液直接排入厂区西侧空闲地的5个渗坑内,造成一定污染。
1、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情况属实。针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外排雨水和尿液形成的渗坑处理恢复地容地貌,完善雨污分离设备,对超出环保审批规模部分重新办理补充环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处以十万元的罚款,目前已进入处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将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2、整改情况
忻州银山湖奶牛养殖有限公司积极整改,开始拆除原有牛棚顶,建设标准化封闭式牛棚;所有牛舍重新安装雨水收集槽,彻底隔离尿液进入雨水渠,同时建设污水收集池。对现有的5个渗坑,与忻州市污水厂协商沟通,化验合格用于灌溉自己种植的玉米青贮基地,化验不合格将污水拉运至污水厂处置。由解原乡乡长马建云负责监督公司于5月31日前完成整改。
3、问责情况
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解原乡党委研究,对分管领导吴翠萍进行约谈,给予东冯城支部书记刘春亮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东冯城村村委主任(非党员)全乡通报批评、扣除其3个月工资;忻府区畜牧兽医中心责令监管责任人吕康龙作出深刻检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党组对包片副局长樊晋华提醒谈话,对监管责任人杜瑞荣进行约谈。
问题线索四:
2020年5月16日,督察人员发现位于忻府区的奇村有一根生活污水暗管,将收集的大量生活污水不经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奇村污水处理厂北侧排水渠,间接进入云中河。
1、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情况属实。针对奇村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2020年5月19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溢流的污水采取分段截留,不排入下游,使用提升泵泵到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挖掘提升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能力,尽快规划扩容基础工作,将未纳入污水处理站的村庄生活污水全部统筹纳入污水处理管网。
2、整改情况
2020年5月19日,奇村温泉疗养旅游区服务中心已将奇村污水处理厂资产移交神达集团,神达集团拟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提质,修建调节池,彻底解决污水外溢的问题。截止目前,奇村镇已组织工作人员在溢水口流入跃进渠处设置拦水坝,分段截留,截留的污水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杜绝污水直接排入南云中河。由奇村镇党委书记、奇村温泉疗养服务中心主任巩文亮负责,根据《奇村镇村镇规划》和《污水管网建设规划》,于2020年12月底前将该排污口接入污水管网,完成整改。
3、问责情况
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奇村镇人民政府给予南云中河加禾段河长张天亮、巡河员王玉亭通报批评,并扣罚张天亮3个月工资、王玉亭3个月补助,奇村温泉疗养旅游区服务中心给予监管责任人弓旭东政务警告处分。
问题线索五:
2020年5月14日,督察人员发现宁武县神达栖凤煤业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站擅自停运,附近涵道内有生活污水排入恢河。
1、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情况属实。针对宁武县神达栖凤煤业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2020年5月18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清零污水处理站原有的活性污泥,重新培养、驯化活性污泥;严格按照污水处理设计工艺流程规范操作、运行;每日对进水和中水进行检验,对活性污泥进行镜检。
2、整改情况
2020年5月19日开始由宁武县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秦文彬监督,武县神达栖凤煤业有限公司副经理张玉生具体负责,清理生活污水处理站原有的活性污泥,重新培养、驯化活性污泥,严格按照污水处理设计的工艺流程规范操作、运行,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全部用于绿化和厂区道路洒水不外排,于2020年6月4日前完成整改。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牵头,会同凤凰镇政府、县住建局、神达栖凤有限公司制定截污纳管方案,庄子上村的生活污水处理问题列入正在编制的《宁武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目前,宁武县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将庄子上村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提升至神达栖凤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3、问责情况
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宁武县对庄子上村排污监管不力,负有责任的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局长侯清云、县住建局局长张宝生、凤凰镇镇长辛继军、凤凰镇庄子上村村委会主任郭润拴进行了提醒谈话。2020年5月16日,神达栖凤煤业有限公司对负责污水处理站运营的科长戴春雷及污水处理站负责人池俊英给予免职处理。
来源:生活晨报忻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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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