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疫苗造假”事件: 监管部门要认清“四伏”的危机

2018-07-21 来源:中正舆情

舆情概述

  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通告称,根据线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JL20180024),责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责成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主动采取控制措施,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本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全国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纷纷作出应对

  据媒体报道,7月16日,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媒体披露,上海已全面停用长春长生生产的狂犬病疫苗。上海市疾控中心方面表示,如已接种过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部分剂次,可选择同样采用“五针法”的其他品牌狂犬病疫苗,按照0天,3天,7天,14天,28天各接种1剂疫苗的程序,完成后续剂次接种。

  7月16日,广东东莞市疾控中心也已紧急停用该公司狂犬疫苗。该疾控中心称,本次召回是企业自主自行召回,属于公司行为。

  据河南媒体报道,河南省疾控部门也已将长春长生狂犬疫苗就地封存。

涉事企业回应

  1、7月15日,长春长生公司发出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高俊芳签发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省推广团队立即通知辖区内的区县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立即停止使用该公司的狂犬疫苗,立即就地封存该公司狂犬疫苗。并称,“我公司立即启动召回程序,请各单位按召回规定予以配合。”

  2、7月16日,长春长生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有关情况的公告》,称“为了保证用药安全,长春长生正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全部实施召回。”

  3、7月17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官网发布《关于已经上市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保证声明》。声明指出,所有涉事疫苗尚未出厂销售,全部产品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公司所有已经上市的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注册标准,没有发生过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反应事件。

历史事件

  2017年11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百白破疫苗,被原食药监总局通报在药品抽样检查中,检出了一个批次产品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

舆论点评点评

  人民微评:狂犬病疫苗造假,可怕!

  连狂犬病疫苗也敢造假,既胆大包天,又伤天害理。幸亏所涉批次产品尚未上市销售,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疫苗关涉生命安全,来不得丝毫猫腻,容不得半点瑕疵,也使不得一点侥幸。用彻查还原真相,依法处理打消公众恐慌,确保药品安全。

责任编辑:wu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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