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规定”再度上演,建设法制社会岂能只靠“初衷”?

2018-07-06 来源:未知
      舆情概述

据“黔东南信息港”报道,近日,贵州天柱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天柱县规范城乡居民操办酒席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民间办酒,除婚嫁酒、丧事酒以外的酒席视为违规酒席。据了解,《意见》主要针对居住在本县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含流动人口)。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大量网民关注。

事件背景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称,自2016年以来,贵州省多市县都在出台相应条例,严格限制民间酒席操办,比如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顺市等下辖市县。

贵州办酒之风可怕,“民间办酒吃到人穷”,有些地方三十岁以上的人就摆寿酒,结婚、满月、上大学、参军、乔迁、买车、死人,少说有十几种摆酒席理由,礼金攀比形成恶性循环。“老家有句话:三年不办酒,人得横着走。意思是三年不办酒,家里得破产。”贵州省一些地区的居民认为,“贵州这个风气确实该整顿”。

《意见》内容

婚嫁酒席操办须是本人或其子女初婚,不能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为他人操办婚嫁酒席;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再婚除初婚方可操办酒席外,另一方不得操办。丧事酒席操办须是本人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或由本人多年直接负责赡养的鳏寡孤独亲人的丧事。严禁一事多人办、一事多地办,或化整为零、分散办酒、异地办酒。离异父母为子女操办酒席的只能由一方在一地承办。

操办婚嫁酒要控制婚宴规模,一般不能超过20 桌(10人为一桌),双方合办的不能超过30 桌。操办丧事不乱搭灵堂灵棚、不高声播放哀乐、不聘请哭丧队表演、不搞淫秽低俗表演、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大摆酒席、不影响他人。在乡镇(街道)集中治丧点操办丧事的不超过3天,其他地点原则上不超过5天。县城殡葬改革区范围内的,须按规定在殡仪馆集中治丧。所有酒席一律不准沿街、沿公路搭棚操办等。

《意见》要求要规范操办酒席申报程序,操办婚嫁事宜的,办理人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相关证件提前15 天申报,填写《天柱县村(居、社区)居民操办婚嫁事宜申报备案表》,并注明宴请时间、地点、事由、范围和规模等,经村(居、社区)审核同意并送乡镇(街道)备案。

群众操办丧事酒席的,须事先口头申报,在丧事结束后,须填写《天柱县村(居、社区)居民操办丧葬事宜备案表》,15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告并送乡镇(街道)备案。

此外,《意见》对各乡镇(街道)以及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

相关回复

面对南方都市报的采访,天柱县文明办主任陈守桢解释称:

“出台这个指导意见,是深入农村开展调研,听取群众意见后做出的。调查中绝大多数群众认为,现农村办酒名目繁多,打工务工有些余钱,多花在了送礼上,有苦难言,希望党委政府能出面规范引导,倡导节俭办酒,减轻群众负担。为贯彻中央精神,顺应本地民意,所以出台指导意见,倡导移风易俗,助推乡风文明。”

舆论观点

“初衷”从来都不是舆论评判政策的唯一尺度,依据的合理性与手段的合规性,也是绕不过的评判基点。拿“复婚再婚禁办酒”的做法来说,此举的确是出于善意初衷——据了解,当地“民间办酒吃到人穷”,非但办酒名目众多(结婚、满月、上大学、参军、乔迁、买车、死人、办大寿等一大堆),还形成了礼金攀比的恶性循环,让民众苦不堪言,所以才出手整治。问题是,以红头文件“指导”的名义,禁止属于民众私域范畴的复婚再婚宴请,既是对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原则的违背,也容易引来歧视复婚再婚之嫌。通观这类禁止民众复婚再婚办酒的文件,基本上都找不到过硬的法律依据。

——新京报评论

不合适严禁婚丧酒席“一事多办、一事多地办”。“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地方上制定自己实施细则,对公职人员约束是对的,但这约束不是没有边界的,要遵循基本的风俗习惯,控制在合理的范围。”至于条例要求“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操办婚嫁酒申报表,报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备案”。从政府管理角度讲,明显手伸得过长,换句话说,老百姓婚丧嫁娶,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摆几桌酒席,政府不要干涉人家。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

网民评论摘选

@占卜师吉娜 : 移风易俗出发点是好的,宣传倡导是要的,但介入过深、规定太细,这样不好

@魏什么呀:管管偷税漏税吧 老百姓自家办酒花自家的钱管个啥啊……

@下雨天的一二三:记得看过也是贵州某个县的新闻,胡乱编理由收礼钱成风,换个大门都能摆酒席收钱,当地居民都痛恨这个,但是别人弄了自己不弄就亏了所以都跟着摆。县里为了遏制这种风气才下文件限制摆酒的。这次应该也是差不多原因吧。

@bobycainiao:估计是当地操办酒席铺张浪费太严重了,风气不好,有些地方每年过生日都要摆酒,你想一家三口,加上两老,一年得摆多少酒席?

@摄影师王亚双:对民间可以倡议,对党员公职人员可以严格管理,这才能起到先进性带头作用嘛。

舆情观察

此次事件,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来讲,明显属于“管得过宽”, 类似的“奇葩”文件,不仅涉嫌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更是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移风易俗需要提倡,但对老百姓婚丧嫁娶的风俗习惯,地方政府需要予以尊重。

对于禁止城乡居民复婚办酒席系“奇葩文件”,《人民日报》早就曾指出,要“认真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审核把关、坚持集体审议、及时公开发布,以防止文件制发的随意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发布的指导意见虽非“强制性”文件,但其仍具有一定的效力,故而在发布之前,应该慎重。

“彩礼严重者以贩卖人口论处”事件方才平息,“复婚再婚禁办酒”事件再起波澜。类似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反映出基层政府缺乏法治思维及舆情思维的情况比较严重。

地方政府要学会整理并归纳同性质单位的舆情风险案例,从中汲取教训,并核查自身行为规范,以此避免同类型的舆情风险。至于内部建设,地方政府更是要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管理及培训,工作不能单靠好的“初衷”,要规范自身行为,将其严格框定在法治框架内。

责任编辑:wu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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