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女学生遭凌辱 校园暴力难禁是法律滞后的“恶果”?

2018-04-08 来源:中正舆情

事件概述

  4月6日,四川@资中警方 通报了一起未成年人凌霸事件,6名女生对一13岁女生采用扇耳光、逼迫下跪等方式进行凌辱;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5人因满14岁未满16岁,不予执行;1人因未满14岁不予处罚。 此事一经通报后,引起了网民的质疑,对于施暴者所受的处罚也表示不能接受。

网民观点

  此次事件一经报道后引起了网民的热议,此类事件的频发发生,也引发了公众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拷问。从网民评论可知,大部分网民认为此事中的施暴者受到的处罚太轻,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而对于施暴者的宽容也有可能助长此类不良风气;还有部分网民表示应该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同时呼吁政府早日立法,遏制校园暴力的泛滥。

舆情观察

  我们的朋友圈经常会被一些“校园暴力”事件刷屏着,在一些暴力事件中施暴学生的作案手段之残忍,令人愤慨。大多数校园暴力一般都发生在同学间欺负弱小的行为及敲诈勒索等,此类事件也早已司空见惯。如果不进行严肃处理和正确引导这些学生,或将会引起一系列负面效应。

  面对可谓是井喷式爆发的校园暴力事件,最该向谁问责?也许这个问题无从回答,学生行为失范成因复杂,个案之间存在差距。口头教育、道德约束、规则规范已然解决不了问题,那句电影台词“如果道歉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干嘛”,看似玩笑话,却并非不是现实状况的反映。但现行法律法规在解决这一方面问题同样存在桎梏。相关政府部门还需尽早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事前事后的预防、惩戒措施,防止此类舆情再次发生。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在法律上,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享受的相应豁免权利也不相同,保护未成年人也是每个国家、社会的应有之义。在现行法律下,此次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并无过错;但从长远看,法律如何与时俱进,如何在以未成年人为主体的校园暴力事件中起到震撼和约束,十分重要。而最直接的震慑和约束,就是明确相关行为所将受到的惩罚。毕竟,拘留和口头教育的效果相差太大,仅仅口头教育、道德约束,对校园暴力的长久治理也非良方。

  此类事件频发,更引发了公众对于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呼吁:希望严格司法惩戒,并不是说不讲人情。但如果不借校园暴力“多发”的时机,重新审视当前相关法律制度,解决法律威慑力不足的问题,或许下一个受伤害的孩子就会在自己身边。毕竟,已经有一说法流传甚广——“我是未成年人,我能受到的法律制裁少,犯错我不怕……”相关法律的滞后,导致对实施暴力侵害的青少年远起不到震慑作用。

责任编辑:wu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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