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向伴侣隐瞒艾滋将构成犯罪”引热议 宣传是最好的防御成舆论共识

2020-12-17 来源:网络舆情

  舆情要点

  近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明确,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第五十七条规定,感染者和病人不及时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告知其配偶、有性关系者等存在暴露风险的人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悉,该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第五十七条相关内容迅速引发舆论热议,12月13日,@财经网发起“你支持向伴侣隐瞒艾滋将被追究刑责这一措施推广吗?”的微博投票,截至目前,共计有7.8万人参与,其中,有7.5万人表示,“支持,希望逐步推广”。

  舆情反馈

  对于“向伴侣隐瞒艾滋将构成犯罪”的内容,不少网民留言表示,“应全国推广”。截至12月15日,微博话题#云南向伴侣隐瞒艾滋将被追究刑责#阅读量达2.3亿次。与此同时,@人民网、@中国新闻周刊、红星新闻等媒体均对此进行报道与评论。

  一直以来,“艾滋病人是否有权隐瞒病史”“丈夫起诉妻子婚检隐瞒,遭法院驳回”等都是舆论场上存在争议的话题。而由于现阶段社会层面存在对艾滋病人的歧视和污名化现象,一些病人选择隐瞒患病的真实情况,这样可避免被歧视和污名化,但对于他人来讲却是一种潜在的威胁。

  云南此次出台该《条例》,获不少网民称赞,支持者认为,在婚恋关系中,的确存在患病一方刻意隐瞒的情况,受害者的发声容易被淹没,此条例的出台有利于保障受害者悉知真实情况的权益;同时,不少声音呼吁,“希望这条法律试点之后能在全国推行”。

  然而,追责如何落实也引发部分舆论争议。对此,云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法规处副处长石永佳解释该《条例》称,网传“向伴侣隐瞒艾滋将构成犯罪”的说法不准确,应为“向伴侣隐瞒艾滋有可能构成犯罪。”《条例》第五十七条,实际上说的是两层意思。先承担民事责任,严重者才是刑事责任。准确地说应该是,如果向配偶或者性伴侣隐瞒艾滋病,且因性行为没有采取保护措施导致配偶等染上了艾滋病,就是违反刑法。

  在公众的普遍认知中,斩断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为当前防艾工作中的最大难点,基于此,过去对于预防艾滋病的宣传,社会各界都在不断发力。舆论普遍认为,云南省此次立法,既是一次强有力的防艾宣传,也是对部分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人的一次震慑,为预防、控制艾滋病提供了新思路。对于当下各方观点交织的情况,有媒体呼吁,不妨让地方先行先试,鼓励试点地区探索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再适时宣传并推向全国。

  谣言破解

  1. 谣言:近日,网传黑龙江省牡丹江华龙二区发现一例新冠肺炎疫情病例,此病例是去雪乡玩传染上的,近期出门要戴口罩,注意防范意识。

  辟谣:12月14日,@牡丹江网警巡查执法辟谣称,经核实,网传信息不属实。2020年12月9日19时30分许,杨某编造了一条在牡丹江华龙二区发现一例新冠肺炎感染者,并称该人是在去雪乡玩的过程中感染新冠病毒的信息,随后将不实信息散布到微信群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对造谣者杨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并处五百元罚款。

  2. 谣言:近日,有网民发布短视频,称武汉沿江大道民生路口一小区临时封闭,身穿防护服的医护人员在这里全员排查,视频中确有救灾帐篷、警车、身穿防护服的人员等出现。

  辟谣:12月12日,@长江日报辟谣称,经记者核实,实际情况为电影《中国医生》正在实地拍摄中,未来三天还会在江岸区部分小区取景拍摄。

  3. 谣言:近日,网传河南省商丘市下辖夏邑县、虞城县可能合并,商丘有望晋升二线城市。

  辟谣:12月13日,微信公众号“商丘市民政局”对此辟谣。商丘市民政局表示该消息不实,并提醒市民,若涉及市重大行政区划调整,将会通过官方渠道对外正式发布。

责任编辑:乔智君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