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在家办公遇害致死是否算工伤? 工伤认定需与时俱进

2020-09-06 来源:网络舆情

  舆情要点

  近日,一则疫情期间在家办公时遇害,申请工伤被当地人社局驳回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与讨论。据媒体报道,6月18日,就职于黑龙江大庆市自然资源局的柴某在家中遇害。据警方提供有关情况说明,嫌疑人靳某进入柴某屋内将其勒窒息死亡,靳某则在逃跑过程中失足坠楼身亡。

  由于疫情,柴某所在单位实行弹性工作作息,其遇害时正在家中办公,家属认为柴某应被认定工伤,其单位也同意协助申报。大庆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曾表示柴某不属于因工作原因身亡,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家属对此持有质疑。后经家属多方争取,人社局表示需经过调查,有一个受理时间。

  日前,有媒体联系人社局,该局工伤科工作人员表示,工伤申请已于7月21日正式受理,有关工伤认定工作仍在进行中,将在60天内给出认证结果。

  舆情反馈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时遇害,是否算工伤”是该新闻被报道后,舆论关注和讨论的焦点。微博话题#在家办公遇害女子家属申请工伤##人社局回应女子在家办工遇害工伤申请#相继登上热搜榜。与此同时,光明网、澎湃新闻、新京报网等媒体均对此刊发评论。

“女员工在家办公遇害是否算工伤”媒体报道与网民评论高频词

  当下,不少单位居家办公已成为常态,在此特殊背景下,舆论普遍认为,在家工作受到侵害算不算工伤,不仅是个案问题,而是需要结合现实广泛讨论的公共话题。

  此次争议焦点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在家办公时,家算不算工作场所;二是涉事员工因刑事案件遇害,能否认定为工伤。事实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都将被认定为工伤。媒体均指出,在这起案件中,确定当事人遇害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是当地有关部门处理这起工伤申请的难点。

  面对争议,当地人社局曾两度回应,第一次称“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激发了较大负面情绪。有观点认为,工伤认定不应太“保守”,公事公办的机械化做法只从自身工作便利的本位主义出发,对相关概念的刻板解释缺少了人性化的温情。第二次回应“需要受理时间,目前暂无结果”,虽起到一定的降温效果,但仍有声音强调,《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是为了有关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不是为了设置“路障”。希望当地人社局能够早日通报结果,回到事实、回到现行法上来。

  有声音认为,值得注意的是,舆论场上的争论也反映了公众对当下工伤认定条款的担忧情绪更盛。这也提醒人社等部门,应当与时俱进,考虑当前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出台更适应现代社会工作方式的新工伤认定标准,避免一些部门在这类争议中,给公众留下不负责、甩锅的负面形象。

  谣言破解

  1. 谣言:8月30日,网传北京野生动物园有游客给动物喂口罩。

  辟谣:9月1日,@大兴公安发布消息,大兴警方查明并非游客故意投喂。8月30日,一游客到北京野生动物园自驾车散放区游玩,一只马鹿将头探入车内,把口罩叼出,游客抢夺未果,后由工作人员将口罩从马鹿口中取出。

  2. 谣言:近日,网传中央工作组到新疆吐鲁番市,并附有“工作组领导”电话。

  辟谣:9月1日,@吐鲁番网警巡查执法发布辟谣声明,经吐鲁番市公安局核查,此信息纯属谣言,系对2019年已被多个省市辟谣的虚假信息进行恶意篡改,所附电话号码均为骚扰电话或诈骗电话。

  3. 谣言:8月31日,网传视频显示,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路印象城广场内出现“抢小孩”事件。

  辟谣:当日,@南宁网警巡查执法发布辟谣通报,网传视频系夫妻感情纠纷。经南宁市公安局兴宁派出所调查,喊“抢小孩”的当事人李某(女,广西南宁市人)与丈夫欧某(男,广西贺州市人)因感情不和,处于闹离婚状态。事发时,李某与其朋友班某(男,广西南宁市人)带着小孩在印象城玩耍,被丈夫欧某发现,后引发双方冲突。

责任编辑:乔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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