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骂人被判道歉10天 舆论聚焦社交平台法律规范
舆情要点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因微信“朋友圈”辱骂他人引起侵害名誉权纠纷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据@瓯海法院介绍,因为业务需要,张某将公司的业务承包给李某,后双方因合作问题产生矛盾。2019年6月16日—17日,李某为了泄愤,在自己的“朋友圈”中发布多条侮辱张某的信息,并贴出张某的照片。据悉,李某发布的消息对微信号内所有好友公开,当时,他的好友人数有700人左右。
李某“朋友圈”致歉信息截图
今年1月13日,张某将李某起诉至法庭,要求其删除发布的相关信息,并在“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随后,法院判决李某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开发布微信“朋友圈”向张某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其名誉,内容至少保留10日。8月7日,李某在其“朋友圈”发布道歉消息。
舆情反馈
该案件最初由瓯海法院通过其政务新媒体发布,后经@人民网、@澎湃新闻、中国新闻网等多家媒体报道转发后,热度快速攀升,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截至8月13日,微博话题#朋友圈骂人被判朋友圈道歉10天#阅读量达6.8亿,同时,《广州日报》、红网等媒体也陆续刊发评论文章。
近年来,因在网络社交平台辱骂他人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并不鲜见,相关讨论也一直是热点话题。该案广受关注,一方面,是因为引起了公众的联想记忆,“社交平台骂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个人使用社交平台的底线究竟在哪”等再度引发热议;另一方面,近段时间以来,网络暴力时有发生,舆论诟病社交平台戾气久矣,该案的传播意义也成为讨论焦点。比如,有网民留言:“有了这一判决作为先例,再被网络攻击了不必忍气吞声,有法律撑腰。”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朋友圈”是公共空间还是私人领域也在舆论场引起了较大争议,有人认为,“朋友圈”本质上是公共空间,既然享受互联网便利,就要遵守互联网规则。也不乏有人指出,“朋友圈”相对私人,自己心中有不满,发泄一下也无可厚非,没有必要在法律这一维度上纲上线。
舆论普遍认为,法院要求李某公开在“朋友圈”道歉,是一种社会导向和法治导向。与此同时,也有法律专业人士提醒,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辱骂或诽谤他人的、损害他人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自由,网络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时也需谨言慎行。
随着网络社交软件的流行,每个人都有了更多发表自己意见的通道,但这并不是意味着无所顾忌。正如@中国新闻网所说,千万不要用“言论自由”给自己的不理智和不道德涂脂抹粉,不要用“我的地盘我做主”四处宣泄戾气和负能量,否则一旦侵害他人权益,触碰法律底线,必将自食其果。
谣言破解
1. 谣言:8月10日,网传“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某工地发生故意杀人案”,并附有“现场”图片。
辟谣:8月12日,据微信公众号“河北网信管理执法”消息,经当地警方调查核实,武安市境内近期未发生上述警情,网传内容实为8月8日发生于湖北省襄阳市的一起命案。警方依法对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人郭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 谣言:8月10日下午,网传“杭州市临安区一街区发生爆炸”的视频。
辟谣:8月11日,经@杭州公安核实,实为8月10日下午突发的强对流天气,造成临安区一段10千伏输电线被狂风扯断,触地引发电火花,进而引燃电动车坐垫,造成电动车电瓶爆炸。目前,火势已被扑灭,无人员伤亡。
3. 谣言:近日,网传山东省荣成市查出一例新冠肺炎病例,某宾馆被封。
辟谣:8月10日,据荣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消息,曲某某在网络散布上述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曲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对转发不实信息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请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责任编辑:乔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