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版“N号房”受到关注,儿童色情用户将如何惩戒

2020-04-14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国内版“N号房”追问:法律该如何惩戒儿童色情用户

       继韩国“N号房”事件之后,国内也曝出存在芽苗论坛、次元公馆等多家儿童色情网站,被称为国内版“N号房”。3月28日,“扫黄打非”办公室对此事进行回应,称将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循线追查、扩线深挖,重拳打击那些制售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尤其是涉儿童色情信息的不法分子,严厉追究法律责任。芽苗论坛、次元公关等均为境外网站,目前已不能访问。

  国内版“N号房”事件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舆论关注。截至4月2日,微博话题#国内版N号房调查#阅读量达2.9亿次,讨论量达7.6万次。微博话题#扫黄打非办回应国内版N号房#阅读量达1.8亿次、讨论量达3.3万次。“铲除贩卖和传播儿童色情信息的网站”并非是个新话题,在强调对传播儿童色情严防严打的同时,还应对持有、浏览未成年人淫秽色情信息等问题进行规范,通过完善立法,形成对未成年人性权益的特殊保护。

  回顾:国内版“N号房”事件

  近日,“N号房”事件在韩国引发众怒。以赵主彬(音译)为首的多名嫌疑人,哄骗年轻女性上传裸体照或不雅视频,然后以此威胁她们持续拍摄视频,并在即时通讯软件Telegram上的聊天室内共享,供付费会员观看或下载。为了躲避搜查,他们不断新建、解散聊天群,并分别命名为“1号房”“2号房”等,因此被统称为“N号房”。

  该消息传入国内后,引发民众广泛讨论。3月26日,一名微博用户举报多家儿童色情网站,称芽苗论坛、萝莉网、次元公馆、萝莉天国等多家网站长期散布儿童色情内容。

  据媒体报道,上述网站首页均充斥着未成年人裸露身体的图片,每张图片下面还配有“四岁幼女”“大眼漂亮萝莉”“初高中生”等吸引用户点击的字眼。点击这些图片和文字则会提示,需要填写用户名、密码、邮箱进行注册,并充值成为会员后才能观看和下载。

  除了通过充值获得会员权限,网站还通过诱导方式让用户传播色情内容,即每位用户将含有色情信息的网站地址加上相关配文分享给25个人后,可获得永久会员,享受不限次数观看网站内容的权限。不仅如此,这些网站注册人数众多,其中芽苗论坛首页显示其网站注册总用户数达到855万人,次元公馆首页显示其网站注册总用户数达到256万人次。

  为躲避举报和封禁,这类网站常常更换网址。北京某互联网公司程序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说,儿童色情网站的域名买卖和服务器的使用多通过国外相关机构完成,无需备案即可对外开放,容易在初期避开国内网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监管。比如芽苗论坛和次元公馆的IP地址分别为175.197.49.163、175.197.49.205,“他们存储视频内容的服务器放在韩国首尔”。

  3月27日晚,有媒体记者举报上述网站并提交相关举报材料。次日,扫黄打非办回应国内版“N号房”,称对反映情况中可追查的涉侵害未成年人具体线索正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取证追踪,如涉及境内的网站和人员,将依法严惩严办。在肯定扫黄打非办工作的同时,不少网民留言要求严防严打这类犯罪,加大力度控源截流。

  观点:铲除儿童色情网站“生存土壤”

  实际上,贩卖和传播儿童色情信息的情况并不少见,借助互联网这些网站、论坛通过不断换“马甲”的方式长期存在,从寻找未成年人制作淫秽视频到传销式发展会员,有些已经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例如,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两起利用网络猥亵儿童案件中,2名犯罪嫌疑人打着童星招募的幌子,“隔空”猥亵女童,两个月内,17名女童陆续中招。这些基于引诱而拍摄的淫秽表演视频,一旦外流很可能被儿童色情网站利用和传播。

  微信公众号“新京报评论”曾发表评论称,儿童色情网站及其“生意”,是一个多环的犯罪产业链,服务器难打,不妨就先从视频交易、视频拍摄制作等环节打击。只有掐灭了儿童色情内容拍摄制作的源头,才有可能根治儿童色情视频及其网站泛滥的毒瘤。每一部视频、每一帧画面,其实都是一封举报信、都是线索,要将拍摄团伙揪出来,依法施以严惩。

  针对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情况,刑法明确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此外,“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也有相关规定,其定罪的关键在于是否牟利、是否形成侵害事实。

  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想要对儿童色情信息的传播者进行打击并不容易。很多色情网站选择把服务器放在境外,有些虽然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但法律利器却难以发挥作用。

  对此,《检察日报》发表评论称,针对涉及线上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网络信息犯罪行为,一律实行从行为入手依法追责、从严打击举措,让不良信息传播的第三方载体和网络资源管理责任主体承担过失责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止“种子在境外,犯罪在内地”以及“把关不严导致恶性信息传播”等情形。

  舆论认为,虽然频繁更换网址、服务器设在国外等情况,给司法打击带来了难度,但这些行为侵犯的未成年人的权利、传播这些淫秽内容的行为主要在境内,因此必须要受我国法律的规制。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技术侦查手段,在固定证据、深挖线索等方面“下力气”,尤其是对于涉及儿童的淫秽物品,要区别于普通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在司法上形成对未成年人性权益的特殊保护。

  反思:上百万注册会员是不是“无辜者”

  “N号房”事件持续发酵后,有会员表达了自己的“委屈”,认为自己只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可以说,在每一个儿童色情网站背后,都隐藏着大量的“围观者”,对那些注册会员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惩治对象只是淫秽色情信息制作者、出售者和传播者,并没有直接针对持有、浏览、查阅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络注册用户。

  与未成年人淫秽、色情制品相关的犯罪中,认定入罪与否要区分牟利与非牟利目的,定罪标准较高,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文件的数量、点击次数、注册会员数量、违法所得数量等都有要求。另外,相关司法解释条款缺乏对“持有”型犯罪的处罚,对“浏览”行为更无刑事处罚规定。

  舆论认为,虽然当前法律对持有、浏览行为没有明确规定,但并不意味着会员一定不涉嫌犯罪。有些网站采用了老会员通过分享链接发展新会员的方式,有些网站通过积分鼓励用户上传淫秽视频,这些行为已经明显超出了“围观者”身份。因此,对发布淫秽色情网站链接的行为如何界定,哪些会员可能涉嫌犯罪,具体办案时要予以区分,构成犯罪的要予以打击。

  在很多国家,儿童色情是违法的。不仅包括传播,对儿童色情图片和视频的持有,也是被禁止的。例如,日本的《禁止针对儿童的买春和色情法》明令禁止个人因兴趣而持有儿童色情图片和视频的“单纯持有”行为。“当务之急,是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针对网络色情淫秽制品犯罪打击治理的相关司法解释。”有媒体发表评论指出,凡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尤其是性健康权益保障的网络信息犯罪,不管是否牟利,不管是否形成犯罪事实,只要涉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持有淫秽电子信息”的,都应该定罪入刑,从严惩处。

  2019年10月下旬,备受关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未成年人色情视频网站并非首次曝光,相关治理也无法毕其功于一役,一次性地铲除贩卖和传播未成年人色情信息的网站,更需要完善、细化相关法律规定。”有专家认为,应该以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大修为契机,细化针对未成年人“线上侵害”的认定标准和惩罚措施。

  在强调完善立法的同时,舆论认为,也要关注这类事件所折射出的深层次社会问题。一方面,父母、学校、社会组织等要加大对未成年人性知识的普及,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不可谈性色变;另一方面,在面对深陷威胁的受害人时,不可一味施以责备、羞辱,甚至提出“被拍裸照是本人不检点”等错误论断,在制度上要畅通对受害人的求助体系,凝聚社会力量帮助受害者脱离性剥削“深渊”。

  (作者: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特约舆情分析师 陆仪)

责任编辑:baizhi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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