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就是罪 为何纠结年龄问题!

2019-11-20 来源:中正舆情管家

  11月16日,有网友在微博平台连续发文控诉称,其未满12周岁女儿被两名公职人员在内的多名男子强奸。

▲微博截图

▲文章详情

  文中称,今年9月28日,其女儿被同年级不同班的同学以辅导作业为由从家中骗走,并带至祁东县金樽KTV。随后,张某怡、陈某升、周某云等人以控制、恐吓、威胁等手段,迫令其女儿谎报年龄为异性陪酒伴唱。接下来的9天,在上述几人的逼迫和协助下,多名男子对其女儿多次实施了强奸,其中涉及两名祁东县公职人员。

  10月3日,他向祁东县公安局报案。祁东县公安局迅速立案,并将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抓获,在提请逮捕过程中,祁东县检察院以其女儿的年龄存疑、本案犯罪事实不清等理由,对数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未予批捕。

  周先生夫妇质疑,未成年女孩被多人强奸后,两名涉嫌实施强奸的公职人员至今没有批捕,公安和检察院不去调查犯罪嫌疑人,反而围着女儿出生年月反复调查,让人费解。

  祁东县检察院的官方人士也向媒体表示,案发后,祁东县公安局和检察院就受害女生的年龄问题确实展开了大量的调查,可以肯定的是周先生夫妻第二胎出生日期为2008年9月5日,至于受害女生的真实出生日期,目前仍在调查中。

  11月18日,针对网友反映“未满12周岁女儿被两名公职人员在内的多名男子强奸”一事,湖南衡阳市祁东县官方回应媒体称,在接到报案后,祁东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因为涉及到未成年人,警方没有发布警情通报。

  目前,已有两名涉案人员被批捕,案件一直在紧锣密鼓的侦办中。该案中确实有两名公职人员涉案,至于目前这两名公职人员是否被批捕,其表示不知情。

  此文一发,引起诸多大V和新闻媒体转发报道

▲媒体报道

▲微博大V关注

相关法律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多方介入报道下,网民对此事的关注也急剧上升,各种观点也凸显而至

  【检察院不作为 存在包庇】

▲微博截图

  【时隔两月才抓人 受理时间过长】

▲微博截图

  【强奸本是罪 为何纠结年龄问题】

▲微博截图

  近一段时间,各种有关未成年人的新闻话题被频频爆出,譬如前段时间的“大连13岁男童杀害10岁女童”事件,近期的“12岁智障少女两度遭性侵怀孕”事件,以及本文中所写到的“未满12岁女孩疑被多人强奸”事件。但性质不同的是,前者中的未成年为嫌疑人,后两者中的未成年均是受害者。

  据受害人家属告知,此事事发时间为9月,却在最近才被曝光,公之于众,期间已时隔两月,这一情况引起众多网民的不满。凑巧的是,很多最近被曝光的案例都是距离事发已时隔多日,这也不免让人再次质疑,“唯有微博办案,才能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wu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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