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法草案修改 打通未成年人监护“最后一公里”

2019-10-30 来源: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比如,今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2009—2019)》提到,要加强对监护失格困境儿童的保护措施,积极构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切实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

  落实国家亲权 实现救济途径多元

  暨南大学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张鸿巍评价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此次修订中明确提出国家监护概念,既是我国对未成年人实施宪法性保护的具体落实,本质上也是我国在国家监护理念构建与制度完善层面的深刻实践。此次修订明确将国家监护纳入其中,打通了未成年人监护的最后一公里,值得举首戴目。

  “国家亲权”原意为“终极父母/监护人”“国家之父”“超级父母”或“国家父母”。因此,国家有权力和职责来确保儿童的健康、安全及福利。依其法则,国家是在未成年人父母及监护人无力或懈怠亲权时,化身“国家父母”通过强制力强势介入,实现对未成年人照护的目的。

  一旦未成年人遭遇虐待或照管不良时,国家可援用公权力剥夺这些人的亲权,紧急、强制地介入、干涉其成长过程,采取一系列措施将亟须救助和监管的儿童置于控制之下,以实现对其未来财产(儿童)的最大化保护。

  “确立国家亲权责任,是立足解决问题、回应现实需要的必要之举,有利于推动未成年人保护走向更高水平。”《检察日报》发表评论说,确立国家亲权责任,是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上与国际“接轨”“合拍”的重要一步。国家亲权责任确立后,各级政府对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再也不宜仅定位于家务事,而要站在政府事、国家事的高度开展工作,且要从以往的群团牵头向政府牵头转变,否则国家亲权责任难有实质性落实。

  与此同时,国家也在不断加强对无人监护儿童的生活保障。在今年7月,民政部、最高法、最高检等12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高晓兵表示,从2020年1月1日起,民政部将全面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个符合条件的孩子的身边。可以预见,国家监护制度确立后,对这类儿童的保护将进一步完善。

  需要注意的是,当家庭保护失效时,政府才予以补位。落实国家亲权责任,只是未成年人权利受到侵害或面临风险时的救济途径。因此,落实国家亲权责任要以帮助、指导、监督家庭保护为前提。对于有心抚养却无抚养能力的父母,政府应“心软”,为困难家庭提供帮助引导;对有抚养能力却无抚养子女之心的家庭,政府的心要“硬”起来,坚决要求父母承担其应当肩负的监护责任。

责任编辑:wu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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