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诬告陷害干部者亮剑: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

2019-09-29 来源: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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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新疆纪委监委通报的5起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典型案例。此前,新疆纪委监委制定《关于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4种方式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目前已有黑龙江、贵州、浙江、吉林等10个省区市出台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处置诬告陷害行为的相关规范。

  保护正当、合理、合法的举报,是党纪国法的体现。但在保护举报人的同时,总有一些能干事的干部,由于敢于担当却得罪了个别人,一有风吹草动,就有人跳出来匿名“举报”。极少数人从个人私利出发,借举报之名行诬陷之实。这种居心叵测的行为恶意混淆正义与非正义的界限,极易挫伤干部积极性。

  今年5月,《人民日报》曾刊文章《不能纵容诬告者(基层走笔)》,指出了这种行为的危害性:一方面,极易让干部产生“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心态;另一方面,容易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匿名诬告的风气形成,让干事者寒心。有网民认为,一些诬告者为了个人私利,肆意给其他人泼脏水,这些行为的成本极低,有关部门应严肃查处。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在2019年主要任务中提出,制定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保障党员权利,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法制日报》评论称,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推进,澄清不实举报和处理诬告陷害,为被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已成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点工作,并且亟需规范化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最近一周(8月26日至9月2日),网民对相关话题的讨论热度升温,仅在微信平台关于“诬告陷害”各类文章1200多篇,总阅读量超过170万次。捕风捉影、蓄意栽赃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害人也害己。

  今年以来,多地纪检监察机关出台澄清正名制度办法,向诬告者亮剑。例如,1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以2019年第1号文件印发《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审计、信访等部门、机关信息沟通联系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诬告陷害信访举报。

  7月,安徽省纪委办公厅印发《为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干部澄清正名若干规定(试行)》,明确指出对经核实认定的诬告陷害人,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目前,天津、内蒙古、贵州、新疆等多地纪委监委也已出台关于澄清正名的相关制度,其中天津出台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恶意举报行为暂行办法》要求,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特别是对存在明显恶意发泄或者肆意夸大歪曲等不具有核查价值的举报,实行单独管理。

  在提升制度刚性约束的同时,各地通过集中通报典型案例的方式形成有效震慑。近日,浙江集中澄清一批不实信访举报,并查处一批诬告陷害行为。据浙江省纪委监委公布的数据显示,已经为1039名遭受非议误解、或被诬告的党员干部公开澄清问题。

  另据《法制日报》搜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统计,2018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总计集中公布了18起澄清不实举报或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典型案例。这些作为释放了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进一步构建了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中国纪检监察报》8月27日刊发《及时澄清正名 让干部暖心又担当》列举了基层示例。

  此前,四川攀枝花米易县纪委监委接到举报,称新安村第十村民小组低保评定不符合政策规定,存在优亲厚友等问题。经县纪委监委调查取证,村民刘某某要求陈文华为其母亲办理低保,因其家庭不符合低保户标准被拒绝以后,刘某某记恨在心,便与其他几名群众联名向米易县纪委监委实名举报,以此来“讨要说法”。

  匿名诬告之风不可长。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形成,离不开扶正祛邪。有过诬告记录的人,走到哪里都是害群之马,都是不受欢迎的。一方面,我们需要进一步从制度层面建立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净化政治生态,健全完善干部澄清保护机制,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及时和诬告者合法合规合情展开斗争。有网民评论表示,诬告者得到应有惩戒,正气才能压倒邪气。

责任编辑:wu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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