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00后捂死48岁女子,网友: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2019-04-12 来源:舆情观察

  三月,本该是生机勃勃、欣欣向荣的季节。然而这个三月却带给人几丝寒意。3月29日,四川雅安宝兴县公安局通报了一起3名未成年人捂死48岁女子事件。

  3月30日,@澎湃新闻发布报道,文中描述三名未成年人仅有14、15和16岁,案发时辍学在家,只因付不起3元炸洋芋的钱与48岁女子发生争执,将其捂死店中。

  目前,三人已被抓获。可怜这位48岁女子家中上有80多岁老母,下有先天性智障大儿子和14岁上初中的小儿子,中间还有患有腿疾的丈夫。全家资产负债20多万至今住毛坯。一家5口的生活来源全靠她一人开小卖部支撑,如今她的离去,让这个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三未成年人捂死48岁女子”的新闻一经报道后,截止目前,引起6932人次转发,4170条评论,2756人次点赞。并且@头条新闻、@新浪新闻、@新闻晨报等主流媒体均有所报道。

  沃德社会气象台实时监测与情报系统显示,3月29日至4月4日,全网共产生相关讨论达7441条。其中,微博是主要传播平台,其占比93.20%,影响人次更是高达40732.35万。

  然而此次未成年犯罪案件并非偶然事件,在此事之前,江苏盐城也发生一起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一名13岁男子因不服母亲管教,用铁锤将其砸死,令人愤怒不满。

  此次事件与上述事件类似,网民依然以愤怒情绪为主,沃德社会气象台(www.wordemotion.com)情绪分析系统显示,愤怒情绪占比为43.52%;恐惧情绪次之,为39.50%。

  究其缘由,无非以下几点:

  一、未成年人作案频发而未受刑罚,令人愤懑不满

  排除3月份的两起事件,去年就已有多起未成年犯罪事件。如湖南省内13岁少年锤杀父母案和12岁男童弑母案。父母含辛茹苦把子女抚养成人,反被子女杀害,令人发指。却因未满14周岁,免受刑法处罚。

  按现行法律规定,未成年人肯定不适用死刑。并且犯罪量刑时还要从轻或减轻处罚,在父母的求情之下,很可能他们最终的被判罚的刑期也不会太重。

  网友们感叹法律不公,提议尽早落实降低未成年人入刑年龄。更有甚者,要求“杀人偿命”。

  二、3名未成年人3次动手抢钱,足见蓄谋已久

  被害人胡某系一家小卖部的老板娘,14岁的小张和16岁的小张发现胡某包中藏有百元大钞。另外,他们还发现她常一个人在店里,没有帮手。于是,他们喊上15岁的小黄预谋偷点钱来用用。

  期间,三人共进行了三次犯罪行为。第一次偷包未遂后,买来手套、酒精等物品实施第二次抢劫,但因胡某更换回家路线,再次失败。第三次,故意吃炸洋芋不给钱,转移48岁女子注意力,三人合力将胡某捂死。当晚,三人租了一辆面包车逃离案发地。虽说是未成年人,心智不健全,但是从其行为来看,其谋划思维不亚于成年人。

  三、作案者父母事发后3天才书面道歉,车某表示心情复杂

  在事发后3天,三名未成年人父母从未出面现身说法。直到31日15时,媒体记者联系张某家长其父才手写道歉信并托记者带给受害者家人,信中承诺愿尽最大努力帮助受害者家庭。

  胡某丈夫车某得知信中内容,表示心情复杂。一方面,妻子意外去世,伤心并忧愁家中生计如何维持;另一方面,凶手竟然是与自家孩子年纪相仿的孩子,后事该如何处理,很是纠结。

  被害的胡某是家里的顶梁柱,她的离世无疑是让整个家庭摇摇欲坠。出事至今,胡某的遗体还在殡仪馆,车某希望能早点让胡某入土为安。张某的道歉亦或是金钱补偿无法抚平受伤的心灵。

  大多数网友表示,此事的发生,监护人脱不了关系,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三名未成年正是学习之时,却辍学在家,还干着不符合年龄之事——谈恋爱,其中有个未成年人违法《劳动法》在外务工。

  今年两会期间,在讨论关于修改《未成年保护法》的相关讨论当中,30名人大代表提出,未成年人犯罪,12岁就该担责。全国政协常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沈德咏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监护人追究制度,实行司法介入,对失职家长问责。仅靠降低未成年人入刑年龄,并不能减少未成年犯罪的发生率,家庭是犯罪的主要源头。

  曾经有个名人说,家庭是文明的核心。良好文明的家庭环境势必熏陶培养一个健康心理的孩子,教他们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学校和社会也要扮演好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角色,各项保障措施做好,他们就不会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责任编辑:wu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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