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列入扫黑对象 如此“任性”岂是误会?

2019-04-10 来源: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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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一些地方“失独”家庭人员被列为扫黑除恶对象一事,在网络引多方关注。究竟是工作失误,还是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这些问题被网民热议。据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统计,截至4月3日,有相关网络新闻436条、APP文章275篇,微信公众号文章249篇。

舆情要点

  3月26日,网上多张“扫黑除恶十类重点工作”展板图片显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广场街道福利社区将“失独”家庭人员列为扫黑对象之一。

  事件曝光后,引起舆论强烈批评。当日下午,该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展板为社区制作,因为内容不妥,目前已经全部撤下。此外,福利社区所在的湘潭市雨湖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陈剑光表示,正在与“失独”家庭协调处理,很快有处理方案。

  3月27日,湘潭雨湖区委通过媒体回应称,经调查,广场街道福利社区委托新兴打印社制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展板,该打印社直接在网络下载与宣传主题严重不符的资料图片,社区负责人没有进行审核把关,直接制作成展板并在社区内张贴。展板内容涉及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等群体,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事情发生后,广场街道和福利社区第一时间撤回错误展板,街道和社区负责人对辖区内涉及人员公开赔礼道歉。目前,区委已启动问责程序,对广场街道和福利社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对涉事的新兴打印社先进行停业整顿。由于工作中出现的严重失误,对相关群体造成了伤害,区委区政府表示诚恳道歉,将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3月28日,人民网、新华社等媒体相继发布《湖南湘潭回应“将‘失独’家庭列入扫黑对象”系工作失误,将严肃追责》等文章,负面舆情逐渐降温。

  然而,这波舆情尚未平息,又有媒体曝出山西省忻州市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2018年9月19日发布一篇题为《开展扫黑除恶治乱,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文章,罗列了忻州市卫生计生委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的重点内容,“失独”家庭包含其中。此外,在河北井陉县政府网站上也有一份题为《井陉县卫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文件,将“失独”家庭列为扫黑除恶工作重点摸排对象。目前,相关文件均已撤下,但类似事件的陆续曝光,使一些地方对“失独”家庭的态度成为热议焦点。是否因为一些“失独”家庭不断向有关部门表达利益诉求而成为扫黑除恶摸排对象,成为舆论热议焦点。

舆论反馈

  东方网:不是“工作失误”那么简单

  扫黑除恶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事情,绝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能放过一个坏人。如果工作中出现这样的失误,把一些无辜的人作为扫黑的对象,是十分令人恐怖的。在如此严肃的工作中,出现如此低级的失误,说明了当地政府的有关人员对工作是极端不负责任,是缺少基本的常识。

  “失独”家庭当年响应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只生一个孩子,是为国家的发展做出了贡献的。但是,孩子失去了,他们不仅心灵受到很大的创伤,而且到了年老,生活上也势必受到很大影响,造成极大不便。因而,“失独”家庭人员向上级反映诉求,要求解决一些生活中的问题,是合情合理的。这样的行为怎么就能和黑社会联系在一起呢?

  光明网:别再把涉黑涉恶摸排箭头对准“失独”家庭

  如果说,湘潭那些扫黑除恶宣传展板,问题可能出在“大意”上,那忻州和井陉的官方文件里出现类似错谬表述,症结是出在“认知偏误”上。忻州市中心血站涉事的那篇文章《开展扫黑除恶治乱,维护正常医疗秩序》,2018年9月19日就已发布,忻州市卫健委扫黑办有科长称,原意并未将所有“失独”家庭人员列入扫黑对象,而只是指“系统内特殊人群实施或准备实施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行为的”那部分“失独”人员;河北井陉政府官网上那份文件出现时间则更早,落款时间为2018年3月1日,井陉卫健局扫黑办工作人员称,摸排涉黑涉恶相关情况一年多以来,没有发现过有关“失独”家庭的涉黑线索,“只是一个摸排的范围,并不是(把)他们定义为黑恶势力了”。

  这些解释不乏道理,虽然其扫黑除恶相关文件文章都涉及“失独”家庭,但不等于直接将他们定性为黑恶群体,只是将其列入摸排范围。即便如此,该做法也明显不妥。扫黑除恶要实现“有黑必扫,除恶务尽”,的确需要对那些可疑线索进行摸排,而摸底排查不是毫无目的性的,它也该有的放矢。是将所有跟安全隐患沾边的人群都纳入摸排范畴,还是瞄准那些确有黑恶行为的人?这就需要对扫黑除恶的概念与指向加以厘清。

  上观新闻:要严防“打黑”异化成“黑打”

  多起“失独”家庭“被扫黑”案例,折射出一些地方出现的基层扫黑除恶对象任意扩大化苗头。这无疑值得警惕。

  哪些才是需要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2018年1月发布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早已有了明确规定。既然顶层设计层面已经划定了明确的政策法律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扫黑除恶行动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就应该成为基层政府部门执行、执法的自觉。扫黑除恶并不是一个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的筐,更不能“装”进可能影响自己政绩考核结果的“不稳定群体”。扫黑除恶也不应被视作简单的维稳手段,在基层地方,更要严防“打黑”异化成“黑打”。

网民观点摘编

  @小影出山了:为什么是打印店的责任,打印店只是普通商家又没有审核义务。

  @秦珍珍:社区负责人有没有对资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核?还是根本从思想上就认为“失独”家庭该被列入扫黑对象?

  @秋思:这些部门的做法扭曲了扫黑除恶的本义,把“失独”家庭列为打击对象,真的是让人愤怒。

  @今天又要元气满满:有些部门维稳可以理解,但是也该在法治框架内运行,不能太任性。

  @骑士团队:有关部门或许可以以此为契机进行排查,看看基层扫黑除恶是否还有乱来的。

舆情点评

  本该受到社会关怀的“失独”家庭与扫黑除恶对象被归为一类,引舆论哗然。随着舆情发酵,批评声音更是不断。

  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广场街道福利社区的回应来看,将“失独”家庭归入扫黑除恶十类重点范围或许不是主观上为之,而是工作人员审核不严。但是其关停打印店的做法,却被指有“甩锅”嫌疑,再次激起舆论更大不满。有人指出,倘若在思想上有足够认识,在审核过程中,这样严重的失误怎么可能审核不出来?还是根本没有审核?

  之后,媒体持续曝出山西省忻州市卫计委、河北井陉县政府将“失独”家庭列为扫黑摸排对象,“工作失误”的解释似乎就更加难以打消舆论质疑。有评论直接指出,一些地方“不约而同”地发生类似事件,可能是当地有关部门将“失独”家庭当作“不稳定因素”在处理。

  从中央一系列文件内容可以看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旨在打击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此外,今年全国两会时,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明确提到,扫黑除恶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相关负责人也强调,绝不允许下指标。

  由此可见,将“失独”家庭归为扫黑除恶的摸排对象,既无足够的法理依据,也与扫黑除恶的初衷和中央的要求不符。同时还可能对“失独”家庭造成二次伤害。有关部门应该从这一系列风波中意识到,首先,扫黑除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保证依法、精准和严谨。不是所有跟安全隐患沾边的,都是黑恶势力。不加区分地将扫黑除恶对象的边界扩大,有可能误伤无辜民众,进而滋生不安定因素。

  其次,在处理“失独”家庭问题时,也应该以体恤关怀为主,切忌工作思路简单化、机械化。国家层面对“失独”家庭向来是秉持“关怀+救助”的态度,而不是防备和歧视。

  当然,如要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问题,仅靠道歉整改还不够。有关部门还需转变思维、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可盲目解读中央文件精神。同时,还要加强问责机制,严肃处理这类问题,给一些不按规矩办事的工作人员心理上画上红线,决不能凭一句“工作失误”就能蒙混过关。

责任编辑:wu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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