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隐形歧视!九部门出手保护女性就业

2019-02-27 来源: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阅读背景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为确保有关要求落到实处,《通知》要求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建立联合约谈机制、健全司法救济机制,进一步保障妇女就业权益。《通知》强调,加强对妇女就业的培训服务,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完善落实生育保险制度,为妇女就业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加强监察执法,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对妇女与用人单位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要依法及时快速处理。

舆情反馈

  《通知》得到舆论的普遍认可。其中超九成网民认为,《通知》的出台,对保障妇女就业权益、促进妇女就业发挥积极作用。近八成网民认为,在政策层面重视的同时,加大落实力度来保护女性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另有近七成网民认为,应为符合条件的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和疏忽回复哈克i1:感觉明面上的就业歧视不多见,但实际招聘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性别歧视现象往往难以监管,难免影响女性正常求职。

  @就给否书柜和:那企业怎么办?现在开放二孩了,两次产假休完走人,用人单位也吃不消啊。

媒体解读

  目前妇女求职情况总体上已经有了较大的改观,各年龄段的妇女基本上都有了平等应聘的机会。但仍有不少网民表示,一些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中,依然存在着暗设门槛的情况,这使得妇女本来可以胜任的岗位平添了诸多非劳动性考量因素,因此,很多妇女在求职时都面临着性别方面的隐形歧视。对此,《通知》用清晰无误的表述,具体到什么话不能说、什么事不能做,划出用人单位不能碰及的红线。这些禁令清单的明确化,使一些习惯于对妇女施以隐形歧视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人力资源机构的“隐形”手段,变成了无以遁形的曝光状态,使这些顽固的隐形歧视失去生存环境。

  而很长时间以来,妇女在求职就业中被隐形歧视现象的存在,既在于一些用人单位社会责任意识不强,也在于妇女在求职遭歧视后投诉路径不够通畅,使她们遭歧视后,只能吃哑巴亏。而除这两点之外,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对那些隐形歧视妇女的企事业单位和人力资源机构的罚则无力。针对这些问题,《通知》阐明,在建立联合约谈机制,开展联合约谈,依法查处的同时,可以给予责令改正、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处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这就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往罚则无力的问题。

  从深层次来看,女性就业权益靠发布政策的方式硬性约束和严格执行是最基本的,但不是全部。用人单位对利益最大化追求本身并没有错,它和女性就业之间,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用人单位必须两肩挑起自己的社会责任,而企业的自身诉求,也需要有人听、有人懂。舆论认为,在硬性约束、严格执行之外,开展宣传引导,逐步消除性别偏见。多方合力,多措并举调动用人方的积极性,引导企业招用更多的女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促进就业公平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wu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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