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第一未进面试:不能部门“打架”考生倒霉

2018-10-28 来源: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舆情观察

  笔试第一,却被告知“因专业不符,面试资格被取消”。舆论首先质疑的是这场招聘是否公平?

  之后,伊通县相关部门严谨的回应和周全的应急处置化解了公众的质疑。但是,舆论没有就此平息,而是将矛头直指伊通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

  目前,相关人员已经被处分。但是伊通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曾指出:“按照原来的情况,交通运输局用人时,道路桥梁等都属于交通专业类别,但是,按照人社部门的要求,吕天奇的专业不属于交通范围。”由此可见,之所以出现笔试面试结果不同的局面,是因为两部门对专业划分的范围存在异议。

  面对争议,伊通县交通运输局、县人社局曾派专人去吉林大学交通学院核实,得出道路与桥梁工程属于土木类而非交通运输类的结论。倘若这部分工作做在了前面,此次招聘的“乌龙”事件或许就可以避免。

  两个部门的沟通问题,结果蒙受损失的却是考生。诚如网民所说,即便是查清了事实,也处分了该处分的人,那考生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怎么算呢?

  然而,这样的事件不是孤例。2017年,江苏徐州也发生过一起江苏师范大学文学硕士参加江苏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下辖的一家事业单位考试时,笔试第一,却在录用结果公示前两个小时,突然接到城乡建设局人教处通知——因为专业不符,录用资格被徐州市人社局取消。最终,考生一家将徐州人社局告上法庭。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做出一审宣判,认定该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徐州人社局对此做出“取消聘用资格”的行为,在实体上并无不当,但未告知其陈述、申辩权利的行为,程序违法。

  此类事件产生,招聘单位把关不严均为主要原因。然而,不管是哪一个环节的责任,考生都成为了牺牲品。在后续处理上,缺乏有效的救济手段也为舆论所诟病。基于此,屡屡发生的专业争论,应该给相关部门以启示。

  首先,在资质审核把关上,一定要严格。对于招录人群的“硬件”条件范围,招聘方自己要弄清楚,倘若涉及多个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要统一审核标准,避免出现部门之间沟通不畅,最终由考生“埋单”的局面。这样损害的不仅是考生利益,还有事业单位招聘的公信力。

  其次,对于这类争议,应该设置应急或者救济程序。不能这边厢处理考生的异议,那边厢招聘考试有条不紊地进行,给公众以不负责任的观感。此次事件产生后,伊通县暂缓了此岗位的面试,伊通县人社局拟制了《关于认定2018年伊通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吕天奇报考公路管理段养护管理职位专业不符的告知书》,并为其阐明维权途径。直到该考生收到告知书106天后,才发布了此岗位的面试通知。让人看到了有关部门的责任和担当,值得借鉴和学习。

责任编辑:wu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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