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再现“反杀案” 法院以“故意伤害”入罪引争议

2018-10-14 来源:法制网舆情中心

舆情综述

  9月19日,据“红星新闻”微信公众号报道,2017年2月2日凌晨,内蒙古托克托县男子王生娃潜入同村村民郭三祥家中,对其头部连砍三斧,被郭家女婿王铁柱、亲戚王玉成发现后,又用木棒和鞭炮攻击二人,最后反被二人打死。2018年初,呼和浩特市中院一审以二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7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维持原判。被告方家属不认同法院判决,认为该案属于正当防卫,但死者一方坚决不认同。目前,王玉成一家已经向内蒙古高院提出申诉。该事件一经曝光即引发舆论热议,舆论普遍将之与“昆山反杀案”进行对比,认为法院判决不当。

  9月20日,舆论热度持续上升。《新京报》发表评论文章称,此案存在“深夜私闯民宅”“用凶器斧子暴力砍人”等因素,属于《刑法》所规定的“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的行凶行为”,几乎构成了启动“无限防卫权”的典型场景,质问“当地司法机关为什么没有正大光明地认定为正当防卫”?该报道直指涉事法院,受到多家媒体和律师群体的转载。当天下午,《新京报》再次发文探讨“王玉成二人的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等矛盾焦点,引发舆论持续关注。

  舆论场中,

  网民一致认为王生娃持斧入室伤人,其恶性远超“昆山龙哥”,当事人应当有无限防卫权;

  部分网民猜测该案没有视频佐证,出现翻转的可能性较低;

  还有网民援引美国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我国现行法律中对正当防卫的要求过于机械。

  多名律师也对该案发表观点,认为王玉成二人行为应构成正当防卫。如广东律师吴杰臻发布微博称,暴力行凶符合无限防卫情形,法院如此判决“简直是胡扯”;江苏景来律师事务所在其微信公众号发文称法院“判决不公”,并建议最高院完善对“正当防卫”的司法适用。

  截止9月26日12时,与该事件相关报道125篇,微博3万余条,新浪微博话题“#入室砍人被反杀#”阅读量达1.3亿。

法制网舆情分析师点评

  前不久前轰动全国的“昆山反杀案”,在舆论关注下最终走向了各方满意的结局,最高法也在其工作规划中表示将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鼓励正当防卫。在舆论认为司法环境已经悄然改变的背景下,内蒙古“反杀案”曝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因而能在媒体曝光后迅速吸引关注,而其中“行凶者入室砍人”与“反击者故意伤害”的反差,也成为舆论对法院判决产生争议的关键。

  目前,本案审理工作已经完结,但是面对舆论矛头所指,呼和浩特中院和内蒙古高院未做出任何回应,对于媒体询问也称“无法回答”,缺乏基本的舆情敏感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其消极回避的态度导致了舆论质疑不断发酵。接下来,内蒙古高院如何处置被告方的申诉,将关乎此次舆情的最终走向。内蒙古高院需密切关注舆论动态,拟定舆论引导预案,及时就舆论争议展开释法说理工作,以争取家属认同和舆论认可,降低舆情再次发酵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在多起“反杀案”以及正当防卫案件的讨论中,部分舆论援引国外法律,关联我国古代律法规定,认为现行法律中缺少对“入室正当防卫”的刚性规定。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在全社会对正当防卫的正确适用达成了新共识的前提下,立法部门可以此为契机,适时完善法律制度和体系,为实体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将保障公众正当防卫的权益落实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责任编辑:wu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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