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山西省农业农村厅通告

2021-05-17 来源:保德电视台新闻中心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通告

  晋农业农村厅通告【2020】1号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对山西省境内的黄河、海河流域

  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养护山西省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2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自2020年起对山西省境内的黄河、海河流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黄河流域禁渔期制度

  (一) 禁渔区

  黄河、汾河、沁河干流河段以及所属一级支流的干流河段。

  (二)禁渔期

  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二、海河流域禁渔期制度

  (一)禁渔区

  桑干河、滹沱河、漳河的干、支流河段,以及干、支流所属的水库、湖泊、湿地。

  (二)禁渔期

  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禁渔规定基础上,制定更严格的禁渔管理措施,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捕捞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二)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农垦与渔业渔政管理局批准。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闫泰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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