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山西省农业农村厅通告
2021-05-17
来源:保德电视台新闻中心
晋农业农村厅通告【2020】1号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对山西省境内的黄河、海河流域
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养护山西省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2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自2020年起对山西省境内的黄河、海河流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黄河流域禁渔期制度
(一) 禁渔区
黄河、汾河、沁河干流河段以及所属一级支流的干流河段。
(二)禁渔期
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二、海河流域禁渔期制度
(一)禁渔区
桑干河、滹沱河、漳河的干、支流河段,以及干、支流所属的水库、湖泊、湿地。
(二)禁渔期
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禁渔规定基础上,制定更严格的禁渔管理措施,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捕捞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二)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农垦与渔业渔政管理局批准。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闫泰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