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
6月15日至16日,忻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珍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魏广才、王继明、程兴利、贾玲香、孔保宝,秘书长张兰军及委员共30人出席会议。副市长武宪堂、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硕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东曙、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民营医疗机构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确定忻州市市树、市花的报告;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草案)》;审议通过了《忻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忻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王珍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王珍指出,做好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忻州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实际,研究出台更好用、更管用的政策措施。要压实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优化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培育扶持一支优秀的民营企业家队伍,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做强做优主业,积极开拓市场,不断开创忻州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关于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贯彻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作为治本之策。要明确整改“责任制”,落实整改“销号制”,实施整改“公开制”,严格整改“追究制”,确保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要用好法律武器,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行动、共同治理,推动忻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关于全市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循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民办医疗机构分类登记程序,建立健全民办医疗机构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加强医疗人才培训力度,宣传、贯彻、落实医疗法律法规,促进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保证民办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关于市树、市花确定工作,王珍指出,这次确定的市树——国槐、市花——丁香,适宜忻州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有较强的象征意义,符合广大市民追求吉祥祥瑞的意愿。确定后,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媒体的广泛宣传,拓展推广应用面,提高“市树”“市花”知晓率、普及率和应用率,真正发挥出“市树”“市花”展现忻州市“心灵之舟”的独特“植物名片”作用。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审议意见办理质量直接影响人大监督工作成效,直接关系人大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制定,将有效解决审议意见办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全面提高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工作实效,对健全人大常委会监督制度体系、高效有序办理审议意见提供了有力保障,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关于立法工作,王珍表示,此次会议审议了《忻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忻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顺应广大人民群众期盼、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在推动忻州市文明创建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制委要对建设性修改意见做好归纳整理,认真修改完善,确保科学性、可执行性,实现良法善治。
王珍希望新任命人员要牢记组织和人民重托,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恪尽职守、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尽快进入新角色、适应新岗位、干出新业绩、展现新作为,努力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公仆。
王珍强调,目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已全面开展,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市委部署上来,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铭记初心使命,激发奋进力量,知重扛重,砥砺前行,全力以赴按时序按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奋力开创忻州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康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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